张先生问:我父亲患有肾炎,后变为肾衰、尿毒症。患病期间,在单位工会的倡导下,单位同事为我父亲募集了8万元医疗费。最终我父病情严重医治无效去世,所募集的钱还剩3万元存在单位的账户中。请问,这笔剩余的捐款能否作为遗产由我继承? 专家作答: 捐款其实是一种赠与行为。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赠与合同是一种诺成性合同,即只要赠与人表示赠与、受赠人表示接受,合同即告成立。 但是,同事赠与你父亲的捐款在单位的账户上留存,在没交与你父亲、没用于你父亲看病前,捐款的所有权并未转移。根据《合同法》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据此,同事给你父亲的捐款是附“治病”这一条件的,你父亲去世后,存在单位账户上的剩余的捐款赠与已不能完成为你父亲治病的目的。因此,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对于同事赠与你父亲治病的那笔存在单位账户上的剩余捐款,不应作为你父亲的遗产。将来如何使用,应根据捐款人的意愿确定。 (王景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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