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合作讯 (记者 马云) 近日,记者从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目前,我州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稳步推进,已实现2011年底新农保参保率95%以上、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50%以上和享受待遇人员养老金发放率100%的目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现全覆盖。 我州8县市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以来,已向60周岁以上老人发放养老金7918.49万元。其中,向6.3223万农牧村老人发放养老金7729.12万元,个人账户支出11.28万元;向3476名城镇老人发放养老金178.09万元。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我州于2010年7月启动实施了藏区新型农牧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新农保),2011年7月开展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2012年4月又实行了失地(被征地)农牧民养老保险制度。为了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顺利开展,州、县(市)、乡各级党委和政府将此项工作作为办好民生实事的抓手之一,广泛深入地宣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惠民措施,举例子讲清缴费与领取待遇的“进口”与“出口”差,并及时组织业务人员走村入户,深入田间地头,为广大城乡居民面对面讲政策、算细账、做动员。 在宣传政策时,坚持做到把参保意义、参保对象、缴费标准、待遇水平“四个讲清楚”,帮助群众算清“经济账”,算清“实惠账”,算清“道德账”。针对部分群众认识不到位、参保有疑虑等实际问题,工作人员逐村逐户耐心细致地向群众讲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各项规定、补贴标准;针对摸底时应参保底数存在“空头户”和人数不符等问题,以户籍和身份鉴定为主要手段,对适龄参保人员、享受待遇人员等进行反复清理核查、造册登记,努力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在养老保险待遇支付方面,各县市严格审核、审批等各个发放环节,并将待遇享受人员基本情况在当地行政村(社区)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政策执行的严肃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