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藏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的《甘南藏族自治州城镇体系规划(2011-2030)》,对于指导我州县(市)城镇总体规划修编,规范今后城镇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几年来,我州城镇规划工作不断得到加强,城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及城镇建设和管理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在城镇规划执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个领导一种思路”、随意变更规划、城镇布局混乱,城区道路反复开挖,随意搭建违章建筑,建筑物即建即拆,浪费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又造成高额拆迁补偿等城镇规划执行不严肃问题,城镇规划还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为了进一步严格执行城镇规划,加强城镇规划管理,维护城镇规划的连续性、严肃性、权威性,特作如下决议: 一、加大规划法学习宣传力度,切实增强各级人民政府自觉执行城镇规划的责任意识 城镇规划是一种综合性规划,是以城镇土地和空间资源的合理利用为核心的规划,是城镇管理的重要依据、城镇发展和统筹发展的“蓝图”。执行好城镇规划,对于加快我州城镇发展,协调城镇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减少损失和浪费,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调控作用和指导作用。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列为法制教育的重要内容,坚持不懈地抓好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城乡规划法和相关政策,深刻认识城镇规划的调控作用和指导意义,了解熟悉城镇规划,切实增强自觉执行、严格执行城镇规划的责任意识和依法行政意识。要加强对规划管理人员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教育培训,努力提高执行力。加大宣传宣讲力度,强化公民、单位的规划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执行规划,共同关心支持规划的良好氛围。 二、高度重视城镇规划修编,进一步提高城镇规划水平 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城镇规划的制定、修编工作,做到城镇建设有规划,建设规划有水平。一是按照《甘南藏族自治州城镇体系规划》,对县城(市区)、建制镇总体规划进行修编,并依照法定程序及时报批和备案。二是修建性详细规划要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要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城镇总体规划要符合甘南藏族自治州城镇体系规划。三是城镇规划编制要与经济和科技发展水平相适应,遵循统筹安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的原则,并充分考虑防灾减灾及供排水、供暖、通信等地下管网建设需要。四是要把城镇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其它相关规划统筹考虑、相互衔接,充分体现民族特色、民俗民风和时代气息并与文物古迹保护有机结合,使规划更具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五是将城镇规划编制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通过竞标,选择高水平的规划方案,并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不断提高城镇规划水平。六是把城镇规划编制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解决城镇规划编制资金不足问题。 三、严格执行城镇规划,维护城镇规划的权威性 城镇规划经过法定程序确定后,具有普遍约束力,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不得违反规划乱批滥建,更不能因领导变换或领导思路的转变而改变。一要严把制度建设关。进一步建立健全城镇规划管理制度、规划公示制度、规划评审制度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使城镇规划管理有章可循,用制度保障城镇规划的有效执行和实施。二要严把项目审批关。城镇规划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审批各类城镇建设项目,核发“一书两证”。依照规划为建设项目确定建筑红线,统筹安排地下管网建设,对不符合规划的建设项目不得批准。发改、国土等项目审批单位要依据城建规划部门的意见,严把城建项目审批关,共同杜绝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行为,共同维护城镇规划的权威性。 四、强化城镇规划执法,严肃追究违规责任 州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大对城镇规划执行的监督检查力度,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建设、规划、国土、环保等相关部门既要加大各自的监督检查力度,经常性地开展巡查,及时发现违法苗头,及时作出处理和整改,又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对城市规划工作领导、监管不力或擅自改变规划,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责令改正,赔偿损失,对有关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个人违反规划施工建设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州、县(市)人大常委会也要把城镇规划执行情况作为监督的重要内容,监督和支持本级人民政府依法执行城镇规划,增强规划的严肃性和刚性约束力,确保城镇规划有效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