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代祥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意见》。与原有相关规定相比,“意见”对见义勇为人员的保障更加完善,力度更大,操作性更强,更能体现公平正义,有助于激励更多的人见义勇为。 “意见”内容有两大亮点:一是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基本生活、医疗、入学、就业、住房等作出具体规定;二是明确了学生、农民等无工作单位人员见义勇为死亡人员的抚恤补助政策,即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40个月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少尉排职军官工资标准发放一次性补助。对于死亡情形符合工伤等条件类型的,除享受原有一次性伤亡补助外,新增相当于本人40个月工资的遗属特别补助金。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长期以来,广大见义勇为人员义薄云天,于他人危难之际施以援手,令人钦佩。但另一方面,一些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属的权益却难以得到有效保障,一些受伤或致残的见义勇为人员不但医治困难,而且给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和生活负担。 政策不统一、补偿标准不明晰、操作性不强等突出问题,是见义勇为者“流血流汗又流泪”的制度原因,一定程度上影响到见义勇为传统美德的弘扬。“小悦悦”等事件的发生刺痛着人们的心灵,也激起公众对加快完善见义勇为制度的强烈呼唤。 如今,《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意见》顺应民意地应时而生,既充分表明政府对见义勇为行为的鼓励和关爱,也有助于增强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权益的指导性,提高各地和相关部门工作效率和水平。 科学合理的制度规定必将产生积极的导向作用。相信这一“意见”的颁布实施必将成为见义勇为的坚强后盾,激励更多人在他人遭遇危险时刻挺身而出,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更大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