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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日报>> 2012年08月23日 >>04版:四版


关于对合作市各单位及省州驻合企业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进行年审的通告



甘南日报新闻 时间: 2012年08月23日 来源: 甘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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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依法推进全市各单位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和管理,依据《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甘肃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令第23号)、《甘肃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11〕213号)和《中共合作市委办公室合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作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市委办发〔2012〕124号)等法规政策的规定,对各乡(街道)、市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进行年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审单位:各乡(街道)、市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
  二、年审时间:2012年8月25日至9月24日。
  三、年审地点:市残联办公室
  四、年审内容:各单位在2012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时所需要的材料是:单位填报的《甘肃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统计报表》;单位安排残疾职工的身份证、残疾人证(第二代)、劳动合同、参加社会基本保险等证件的原件,以及单位上年度的年报报表、工资领取单等。
  五、有关说明:
  1、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年审的单位,均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2、对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将依法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3、年审后,行政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代扣、企业由地税部门代征残保金,并开具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甘肃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用票据》。
  特此通告
     合作市残疾人联合会
     二0一二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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