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大伯家住宁波海曙,有两个妹妹和一个弟弟,四年前弟弟去世,留下一个儿子。 赵大伯说,2010年,当时已经83岁的老父亲因病住院,或许是感觉自己将不久于人世,8月30日,父亲写下一份遗嘱。为了避免日后纠纷,父亲还特地叫来自己的五个弟弟妹妹作见证。 遗嘱写明,他的遗产包括和妻子共有的一套房屋,拆迁补偿款34万元和存款几万元,房子的一半产权、拆迁补偿款和一半存款均由赵大伯继承。 11月,父亲去世。 赵大伯料理完后事,和家人商量起遗产继承的事,没想到母亲、两个妹妹和侄子(因赵大伯的弟弟先于父亲去世,按照《继承法》,由其子获得代位继承权)都怀疑遗嘱是赵大伯伪造的。他们认为,老人生前和四个子女感情都很好,分遗产时不可能这么偏心。如果要继承,那就按法定继承处理,也就是几人平分。 一家人商量了一年多都没有结果,今年,赵大伯把母亲、两个妹妹和侄子一起告到海曙法院,要求按照遗嘱分割财产。 《继承法》规定,公民立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所以涉案遗嘱的真伪至关重要。 赵大伯母亲一方向法院申请鉴定遗嘱笔迹,法院委托一家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结果显示,遗嘱并非赵大伯父亲笔迹。 赵大伯大呼“不可能”:“这是爸爸当时当着叔叔阿姨的面写的,他们都可以作证,怎么可能是假的?!” 仔细查看后,赵大伯发现,这次鉴定所用的四份笔迹对比样本,都是由母亲一方提供,而且年代久远,最早的一份居然是上世纪50年代的,最近的一份也是2007年的。 赵大伯认为,父亲写遗书时年过八旬,却拿他还是小伙子时的笔迹来对比,书写习惯肯定发生了变化,这么鉴定不客观。 法院批准,委托另一家司法鉴定机构再次鉴定遗嘱,这次的对比材料是2009年的。 鉴定意见为,遗嘱上和对比材料上的字迹,在书写熟练程度、笔画弯曲、字体形态等方面均一致,认为遗嘱是赵大伯父亲亲笔。 两份截然不同的鉴定结果,更让双方情绪激动,吵得不可开交。 法院审理认为,第二次鉴定结论更加科学合理,且赵大伯的叔叔阿姨也作出了相关证言,两者可以互相印证,根据民事诉讼相关证明标准,认定遗嘱是赵大伯父亲所写。 日前,法院作出判决,支持了赵大伯的大部分请求。(李义山 蒋煜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