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检验城市警报设施运行状态,使广大市民了解和熟悉防空警报信号,提高全市人民群众的国防观念和防空防灾意识,增强城市居民的防空防灾能力,根据《甘肃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做好“9·18”警报试鸣工作的通知》(甘人防办发〔2012〕89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于2012年9月18日在合作市城区进行防空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防空警报鸣放时间:2012年9月18日上午10时至10时13分 二、警报鸣放区域:合作市城区。 三、防空警报鸣放信号: 1.空袭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共3分钟; 2.空袭紧急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共3分钟; 3.解除空袭警报:音响连续鸣3分钟; 各警报信号间隔时间为2分钟。 四、其他要求: 依法组织防空警报试鸣是贯彻执行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需要,对增强居民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具有重要意义。请各相关单位认真组织好防空警报试鸣宣传活动,使城区居民了解警报试鸣的目的、意义和作用。在试鸣防空警报期间,请广大居民不要惊慌,保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二0一二年九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