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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日报>> 2012年09月20日 >>02版:二版


《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释读



甘南日报新闻 时间: 2012年09月20日 来源: 甘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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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创新完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意见》进一步突出强调了企业的主体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是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关键,明确指出要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意见》中的“企业”,既包括道路运输企业,还包括机动车生产企业和道路施工、建设、经营管理单位等,其中,道路运输企业尤为关键。一是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把它作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重中之重,摆在《意见》首要位置,强调建立专业运输企业交通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客运、危险品运输企业安全评估制度,严格道路运输市场准入管理,严把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条件审核关;鼓励客运企业实行规模化、公司化经营,积极培育集约化、网络化经营的货运龙头企业,严禁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挂靠经营;要求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强化对车辆和驾驶人的安全管理。对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对整改不达标的按规定取消相应资质;二是强化机动车生产企业的主体责任,要求积极推动机动车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机动车产品准入、生产一致性监管,对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与公告产品不一致的车辆,生产企业要依法依规履行更换、退货义务。针对当前部分地方擅自以“电动汽车”名义生产低速电动车、蓄电池观光车的违法违规行为突出、严重影响机动车生产管理秩序和道路通行秩序的现状,《意见》明确规定严禁无资质企业生产、销售电动汽车。对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车辆非法生产、改装、拼装以及机动车产品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要严查责任,依法从重;三是强化道路建设的安全责任,明确要求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和安全评价制度;进一步加强国省干线公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特别是临水临崖、连续下坡、急弯陡坡等事故易发路段要严格按标准安装隔离栅、防护栏、防撞墙等安全设施,设置标志标线。并明确提出,收费公路经营企业要加强公路养护管理,对安全设施缺失、损毁的,要及时予以完善和修复,确保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
  (三)创新完善客运安全监管制度,着力解决长途客运疲劳驾驶和夜间客运安全问题。近年来长途客运班线横跨多个省份,长达数千公里运输,驾驶人昼夜连续驾驶,得不到有效休息,疲劳驾驶问题特别是春运、重大节假日及旅游旺季尤为突出,由此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时有发生,据统计,运输距离在800公里以上的长途客运班线营运客车肇事约占重特大事故的27.5%。今年半年发生的11起营运车辆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客货运驾驶人具有疲劳驾驶情形的有5起,占45.5%。为有效解决长途客运问题,《意见》提出了4条创新完善的新举措:一是严格客运班线审批和监管,加强班线途经道路的安全适应性评估,合理确定营运线路、车型和时段;二是严格控制1000公里以上的跨省长途客运班线和夜间运行时间,对现有的长途客运班线进行清理整顿,整改不合格的坚决停止运营;三是创造条件积极推行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实行接驳运输;四是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令连续驾驶机动车不得超过4小时、停车休息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的基础上,考虑到长途客运驾驶的高安全风险的特性,要求运输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严格落实长途客运驾驶人停车换人、落地休息制度,确保客运驾驶人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五是对夜间客运安全也做出了突破性的规定:客运车辆夜间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日间限速的80%,严禁客运车辆夜间通行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山区公路,夜间遇暴雨、浓雾等影响安全视距的恶劣天气时,可以采取临时管理措施,暂停客运车辆运行;六是对旅游包车安全管理做出了规定:要求根据运行里程严格按规定配备包车驾驶人,单程运行里程超过400公里的旅游包车,必须配备两名包车驾驶人,严格落实旅游包车“一趟一批”的制度规定,严禁发放空白旅游包车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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