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全州医疗保险基金合理使用,为城镇职工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廉价”的医疗卫生服务,通过对兰州省级医院及市级医院的医疗技术水平、服务质量、收费标准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后,确定了甘肃省人民医院等11家医院为我州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在兰州住院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 一、我州在兰州确定的11家定点医院 1.甘肃省人民医院 2.兰大第一人民医院 3.兰大第二人民医院 4.甘肃省第三人民医院 5.甘肃省中医院 6.甘肃省肿瘤医院 7.甘肃省妇幼保健院 8.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9.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10.兰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11.兰州瑞京糖尿病医院 二、全州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人员,原则上在州内住院治疗,尽量不到异地就医,确因病情严重,急需到异地治疗的病人,必须取得甘南州人民医院同意,并持转院证明之后,方可到上述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已退休长期定居在兰州的退休职工免持转院证明。 三、全州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所有职工如需到兰州住院治疗的,统一到定点医院住院治疗,不在定点医院就医的,医疗费不予报销。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