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请你谈一下贯彻中办发(2012)13号文件的重大意义? 答:为了进一步加强提案工作,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即中办发(2012)13号文件。《意见》的颁发充分体现了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对人民政协工作的高度重视,是我们党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部署,是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制度建设的有力举措,不仅为政协提案工作的推进提供了广阔空间,也对做好政协提案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做好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对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发展人民民主、加强民主监督,更好地发挥我国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的优势,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对于凝聚各方面智慧和力量,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强大合力;对于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团结各界的重要桥梁纽带作用,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对于提升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加强和改进党和政府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认真贯彻好、领会好、落实好、宣传好《意见》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政协组织和广大政协委员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广大提案工作者和提案承办单位的一项重要职责。我们要结合本职工作实际,认真学习,深入研讨,努力领会《意见》精神,在指导和推动工作上取得实效。 问:州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以来有多少委员提案?对办好这些提案州政协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州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期间共收到提案225件,审查立案218件。“两会”后州政府及时召开提案交办会议,分别交由州委州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办理。 新一届州政协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提案工作,为加强提案工作召开党组主席会议,专门研究。一是加强制度建设。提案委起草经主席会议审定后,在州政协十三届一次常委会议上提交并审议通过了《政协甘南藏族自治州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对提案总则、专委会职责、提案的提出、审查和处理,提案的办理、提案的督办等方面做了具体的规定,为提案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是整合力量,加大提案督办力度。今年8月份州政协提案委会同州政府督查室,对有关部门办理的重点提案进行联合督查,召开现场督办会议,听取提案办理工作进展情况通报。三是加大提案办理过程中协调和督办力度,适时组织有关政协委员,对承办提案较多的部门提案办理情况进行委员评议和满意度测评活动,以促进提案的办理落实。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对提案承办单位提案办理情况,通过甘南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宣传承办部门领导重视提案和认真办理提案的积极态度。 问:近年来党委政府对政协委员提案重视吗? 答:州委、州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政协提案工作,把政协委员提案办理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人民满意政府的重要举措来抓,列入州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在每年召开的提案交办会上州政府领导对提案办理工作做扎实安排部署,明确要求各承办部门“一把手”负总责,把提案办理与部门年度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州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在有关会议上强调各承办单位把提案办理工作作为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抓手,作为政府了解民意、集中民智的重要途径,要求各承办部门要高度重视,集中精力,加大力度,切实提高办理质量,让委员满意。州政府在总结以往办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将提案办理工作纳入政府与部门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范围的同时,还研究制定了《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规则》,对办理原则、办理范围、承办职责、办理程序、组织领导等做出了具体的规定,为提案办理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州政府在办理过程中,分管领导多次听取部门办理进度情况汇报,对一些事关长远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提案,亲自过问,逐项督促落实。州政府其他领导也结合各自分管工作,专门听取提案办理情况汇报,研究落实办理中的问题,确保了办理工作质量。 问:当前在办理委员提案中还存在哪些问题? 答:近年来,政协提案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要看到,同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主要表现为:有的承办单位对政协提案办理工作重视不够,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高;有的承办单位办理政协提案时重答复轻落实、解释多措施少,办理质量有待提高;有的承办单位在办理工作中组织不得力、督办不到位,缺乏有效制约机制;委员、专委会在调研、视察、议政等活动中提出的重要意见建议及时转化为提案工作尚需进一步加强。这些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给予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改进。 问:怎样规范提案办理内部运行机制? 答:承办单位收到提案后,要提出办理方案,明确任务分工、时限要求和质量标准,并及时向有关业务部门交办。建立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责任制,确保每件提案责任到部门、责任到人。注意总结政协提案办理经验,制定科学的提案办理工作制度规范,不断提高提案办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 问:如何强化提案办理协商机制? 答:进一步规范协商程序,创新协商形势,逐步建立承办单位、提案者、政协组织三方沟通协商机制。承办单位要把沟通协商作为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必要环节,通过电话联系、座谈调研、登门走访等方式,认真听取提案者的意见和建议,实现良性互动,共同探讨解决问题的办法;积极参与政协组织开展的协商会、通报会等提案办理协商活动。由两个以上单位联合办理的提案,主办单位要主动协商,会同办理单位要积极配合。同一提案分别办理的,相关单位要加强沟通。 问:如何健全提案答复机制? 答:承办单位要在收到政协全体会议期间的提案之日起5个月内,收到政协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的提案之日起3个月内,对提案做出书面答复。提案答复要实事求是、明确具体,内容包括提案反映问题的解决情况、建议的采纳或处理情况等;对未予采纳的建议,要予以说明。如提案者对办理结果不满意,承办单位要向提案者和政协组织作出书面说明。重点提案答复意见要经本部门负责同志研究审定,办理结果要通过报告、会议纪要、简报等形式向提案者和政协组织通报。 问:要如何抓好重点提案的办理工作? 答:重点提案是指事关党和国家工作全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建议措施可行的提案。承办单位要在认真办好每件提案的基础上,突出抓好重点提案办理工作。严格实行办理责任制,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选派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的人员承办,通过实地考察、座谈协商、专题调研等方式,对提案涉及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确保提案办理任务按时限、高质量完成。高度重视工商联、人民团体、界别和政协专门委员会的提案,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加强指导。对领导同志批示的提案,要采取有力措施抓好落实。 问:怎样完善提案办理督查制度? 答:承办单位要定期检查提案办理进展情况,协商解决提案办理中的难点问题。进一步健全信息反馈制度,定期向政协组织通报提案办理情况。建立提案办理信息库。对办理难度大,提案者多年反复提交或提案者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提案,要采取专项督办。联合督办、跟踪督办等方式,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办理工作取得实效。各级党委和政府督查部门要积极开展对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督查,发挥协调作用,强化工作督导。提案办理督查活动应视情况邀请提案者和政协组织参加。 问:你对搞好提案服务工作有何建议? 答:做好政协提案工作,必须加强和完善提案工作机构,提高工作水平。因此建议一是加强各专委会自身建设,尽快配齐配强领导班子和工作人员,充实力量,切实发挥政协各专委会的基础作用。二是按照州政协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专门委员会通则》要求,积极创造条件,落实工作经费,开展各项活动。三是逐步推行和完善提案工作的网络化建设,利用网络搞好提案的征集、通报和信息反馈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