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创新完善道路安全设施建设制度,强化道路安全保障 当前,我国一些地方公路建设标准偏低,许多临水临崖、急弯陡坡路段安全设施匮乏,安全设施技术规范标准亟需修订完善。为有效这些问题,《意见》提出了创新完善的6项制度措施:一是加快修订完善公路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安全性评价等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科学设置安全防护设施;二是鼓励地方在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本地区公路安全设施建设标准;三是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工程在竣(交)工验收时要严格安全评价,交通安全设施验收不合格的不得通车运行;四是对因交通安全设施缺失导致重大事故的,要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到位 前暂停该区域新建道路项目的审批;五是在保证国省干线公路网等项目建设资金基础上,加大车辆购置税等资金对公路安保工程的投入力度;六是强化交通事故统计分析,排查确定事故多发点段和存在安全隐患路段,全面梳理桥涵隧道、客货运场站等风险点,设立管理台账,明确治理责任单位和时限,强化对整治情况的全过程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