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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日报>> 2012年10月12日 >>02版:二版


《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释读



甘南日报新闻 时间: 2012年10月12日 来源: 甘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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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完善和强化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及地方人民政府落实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责任。当前,企业违规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现象十分突出,在道路上行驶的电动自行车中,设计速度、车身自重等超标比例在70%以上。据统计,近5年来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上升69.1%、122.2%。《意见》提出了完善和强化措施,要求修订完善电动自行车生产国家标准,着力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使用监督管理,严禁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对违规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企业,依法责令整改并严格处罚、公开曝光。并进一步明确了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对于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即: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定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办法,质监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生产许可证管理和国家强制性标准修订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生产的行业管理,工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的日常监管,公安机关负责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管理,严格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
  (十二)完善和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近年来,我国农村公路通车里程不断增加,但道路安全设施建设严重滞后,许多属于无交通标志、无交通标线、无安全设施的“光板路”。虽然大部分农村地区开通了客运班线,但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等违法载人、超员运输问题仍然突出,特别是遇有集市、婚丧日、民俗节庆日等,客运需求量大幅增加,农村出行难、出行不安全问题更加凸显。为加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度,《意见》提出了7项完善和强化措施:一是要求各地深入开展“平安畅通县市”和“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改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环境;二是要求县级人民政府要制定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改善计划,落实资金,加大建设和养护力度;三是要求新建、改建农村公路根据需要同步建设安全设施,已建成的农村公路按照“安全、有效、经济、实用”的原则,逐步完善安全设施;四是要求以城市公交同等优惠条件扶持发展农村公共交通,拓展延伸农村地区客运的覆盖范围;五是要求调整优化交警警力布局,加强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控;六是要求发挥农村派出所、农机监理站以及驾驶人协会、村委会的作用,建立专兼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队伍,扩大农村道路交通管理覆盖面;七是要求完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对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支持保障,积极推广应用农机安全技术,加强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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