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合作讯 为了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城镇职工医疗保障水平,合作市对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关待遇标准进行调整。 一是提高退休、在职职工异地住院治疗费报销标准。提高退休职工在省外、州外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报销比例,提高后住院费报销比例在政策范围之内报90%;在职职工转至州外指定医院住院治疗的,其报销比例在原执行标准基础上提高5%;在职人员转至省外住院治疗的,其报销比例在原执行标准基础上提高10%。二是提高医疗保险住院费特殊检查报销标准。将CT、颈颅彩色多普勒、心脏监测器、血管检查、ECT、核磁共振等特殊检查费用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80%。三是提高医疗保险特殊治疗报销标准。将癌症病人的放疗、化疗、核素治疗等特殊治疗费用报销标准由50%提高到全额报销。四是提高手术过程中材料费用的报销比例。将手术过程中所用一次性昂贵材料费用报销比例由30%提高到60%,白内障患者植入人工晶体国产型费用报销比例由60%提高到90%,进口型费用报销比例由30%提高到60%。五是提高《药品目录》中乙类药品的报销比例。将因病情需要,如肝硬化、乙肝等需要使用人血白蛋白、脑活素、脂肪乳、输血等费用报销比例由60%提高到80%。 (杨晓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