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管理条例》规定,卓尼县消费者协会经我局核准登记,具备法人条件,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名 称:卓尼县消费者协会 法人代表:杨龙布才让 活动地域:卓尼县 宗 旨: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导广大消费者合理、科学消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范 围: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参与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等。 业务主管单位:卓尼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登记注册时间:2012年10月16日 登记证号:卓民社(2012)10号 联系电话:36218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