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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日报>> 2012年10月19日 >>04版:四版


甘肃省卓尼县民政局公告
社会团体登记注册公告审第(2012)10号


甘南日报新闻 时间: 2012年10月19日 来源: 甘南日报
作者: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管理条例》规定,卓尼县消费者协会经我局核准登记,具备法人条件,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名  称:卓尼县消费者协会
  法人代表:杨龙布才让
  活动地域:卓尼县
  宗  旨: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导广大消费者合理、科学消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范  围: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参与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等。
  业务主管单位:卓尼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登记注册时间:2012年10月16日
  登记证号:卓民社(2012)10号        联系电话:362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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