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农村试点推动到整合并轨启动,从制度全覆盖到人群全覆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惠民政策,如同晨曦中一缕温暖的阳光,悄然洒向了洮州大地的每个角落…… 临潭县自2010年被确定为藏区新农保试点县以来,把新农保工作作为民生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并于2011年7月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统称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取得了一定成效。目前,城乡居民参保90757人,参保率达96%;累计征缴养老金5049.39万元,累计为15696名60岁以上老人发放养老金2238.73万元,发放率100%。这项工作2011年得到了省政府督查组、财政部驻甘肃省专员办的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2011年8月临潭县荣获“甘肃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先进县”称号。 成立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县、乡、村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为试点工作的顺利完成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县人社局成立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配备专职工作人员5名。在16个乡镇均成立了劳动保障事务所,配备了工作人员,利用开发公益性岗位给全县141个行政村每村安置了1名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协管员,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经办机构延伸到了村一级。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横幅、标语、宣传专栏等方式,广泛宣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在县有线电视台滚动播放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同时采用发放待遇对应表,给群众算账的方式,使农牧民群众清楚地了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一项什么样的政策,自己能享受到什么样的待遇,做到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举办城乡居民养老金发放仪式80余场次,达到了以发放促参保的目的,极大地激发了群众的参保积极性。 为把这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县上每年拨付135万元用于解决141名村级协管员的报酬,并足额落实了县级配套资金。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60周岁以上老人,县财政在中央财政每人每月55元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再补助5元;对16—59周岁,选择缴费100元至1000元标准之间的参保人,县财政每人每年补助30元;对重度残疾、列入“五保户”范围且60周岁以下的特困群体,县财政每人每年代缴100元;对计划生育两女户和独生子女户每人每年代缴100元。 狠抓业务人员培训,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经办人员和16个乡镇、5个社区工作人员进行了以规范业务流程、严格统计报表的质量和时效、强化档案管理、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为主要内容的培训。同时,搭建网络交流平台,建立了“临潭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论坛群”,充分利用QQ群方便、及时、快捷、高效的特点开展业务交流、信息发布、问题咨询等。 档案管理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为了保证档案资料安全完整,对全县16—59岁参保缴费人员和60岁以上符合待遇领取条件人员参保登记表和待遇核定表按照不同缴费类别和缴费档次,以行政村为单位分别装订成册,并为每位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填写缴费记录,建立起了一个管理规范,使用方便,查询快捷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体系。 制定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职责和《临潭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工作职责》、《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和村级协管员工作职责》,制定并印发了《临潭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和缴费业务流程》等。建立了统一的财务制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和财政专户管理。为每位参保缴费人员建立了个人账户,并进行实账管理运行。在按月发放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时严格实行公示制度,并设立了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基金规范运行。 按照全省信息化建设要求和“专网向下延伸、数据向上集中”的统一规划,临潭县建成了由县社保中心、16个乡镇、5个社区组成的三级金保专网网络平台,并于2011年11月完成了全县87043名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信息的初步采集工作,在全州率先上线试运行。 临潭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统一制度、统一征缴、统一管理、统一发放的“四统一”工作格局已经形成,一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的服务网络已经建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如一缕缕阳光洒向社会,“老有所依、老有所养”的承诺在洮州大地正在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