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城区各有关单位及居民用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兹定于2012年11月下旬召开合作市污水处理价格听证会,请各有关单位及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方推荐代表参加。推荐代表的要求是:熟悉城市管理的州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政府机关及综合部门中从事经济管理工作的干部;消费者代表。为了组织好这次价格听证会,请将推荐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名单,于2012年11月23日前书面报合作市物价局。按照法定程序,市政府在召开听证会7日前,将听证材料送达代表。召开听证会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合作市发改局(物价局)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