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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日报>> 2012年12月17日 >>02版:二版


我州提高职工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甘南日报新闻 时间: 2012年12月17日 来源: 甘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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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合作讯 为减轻职工医保参保住院患者个人医疗负担,我州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待遇进行部分调整。调整后,参保患者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较调整前有了明显降低。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制度的决定》下发后,州政府根据我州实际,结合《甘南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州人社局科学制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确立了我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此后,又根据经济发展变化和职工群众不断增长的医疗服务要求,相继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进行了完善。2004年,制定下发了《关于调整甘南州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最初住院个人起付500元降至400元。今年州政府下发了《关于调整全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待遇标准的通知》,使退休、在职职工异地住院治疗费用报销标准,住院费特殊核查报销标准、特殊治疗报销标准、手术过程中材料费用的报销比例和乙类药品的报销比例,统一做了相应的调整,提高了住院费用的报销比例,减轻了全州城镇职工住院费用个人经济负担,使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梁红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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