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是国家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为经济困难群众或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无偿法律服务的民生工程。经历了十余年的发展,我州法律援助工作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由弱变强。在机构、人员、案件数和质量上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维护甘南藏区社会稳定、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疏导和减少涉法涉诉上访案件、促进全州经济跨越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全州法律援助工作概况 (一)机构和队伍建设取得新突破。我州法律援助工作开始于1998年。2002年6月甘南州法律援助中心成立。2010年将州法律援助中心调整为州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管理科。2006年底,七县一市法律援助中心全部成立。经过几年的努力,法律援助机构网络逐步健全。目前,州县(市)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共建立法律援助机构9个。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已经发展到134个。其中:依托基层司法所建站102个,依托率达100%;依托工、青、妇、老龄、残联等群团组织建站32个。基本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组织、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法律援助机构网络。法律援助队伍不断扩大。现有专职工作人员38人,其中专职法律援助律师10人。同时,夏河县、迭部县还积极申请争取“1+1”法律援助志愿律师到本县开展志愿服务,有效解决了法律人才短缺的问题。法律援助工作者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思想政治水平不断提高,依法执业能力、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不断增强,工作作风不断改进。尽职尽责,依法维护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合法权益,赢得了社会的广泛好评。 (二)健全完善各项制度。近年来,我州法律援助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断健全完善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和机制。一是认真学习宣传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2009年,州委秘书处、州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从目标任务、基本原则、机构建制、经费保障等方面,对加强和改进全州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二是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及省厅对法律援助程序、援助标准、补贴标准、审核条件、解答咨询、案件受理、案件立卷归档、办案质量监督具体办法,促进了法律援助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三是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等政法部门的配合。州人民检察院、州司法局就加强民事行政检察与法律援助工作的协作配合,制定了《关于加强民事行政检察暨法律援助工作的协作意见(试行)》,初步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与各部门协作配合机制,保障法律援助工作顺利开展。 (三)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全州法律援助工作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中心工作,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着力点,积极开展“法律援助进万家”、“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主题活动。组织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履行职责,积极为家庭经济困难群众和农民工、残疾人、妇女、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法律帮助。2012年,全州法律援助机构积极拓展服务领域,大力推行“应援尽援”机制,最大限度地扩大覆盖面,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414件、受援人数达468人。越来越多的困难群众得到了法律帮助,享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四)工作措施更加有力。一是通过“法律援助进万家”、“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等主题活动,积极开展便民利民服务,推进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建设,加强便民窗口规范化服务,推行柜台式服务,开放办公,畅通服务渠道。2012年,临潭、迭部、以及州司法局与合作市司法局合建3个集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职能为一体的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做到了窗口化、综合性、一站式法律服务。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援务公开制,推行标准化审批流程。目前,除重大疑难案件外,所有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均实现了“一日审批”和“当日指派”,有效提升了法律综合服务能力和服务效率。二是七县一市“148”法律服务专线全部开通,安排专业人员值班接听、解答、记录,接待咨询。建立完善了辖区内“法律援助对象数据库”。全州七县一市法律援助机构全部建成了法律援助信息化管理系统。同时,广泛运用电话、手机、QQ群等网络方式搭建服务平台,推行延时服务、错时服务、预约服务、流动服务。临潭县依托县局司法行政网站,安排执业律师在线咨询、在线申请和在线投诉。提供便捷、及时的法律援助。三是全州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将法律援助工作与基层法律服务、“六五”普法等司法行政工作有机结合、有效对接,加大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介宣传、送法下乡、法律进社区、法律咨询等途径将法律援助的基本内容、受案范围、受理条件、申请程序等公之于众。结合“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突出加强对农村重点领域、重点对象的法律援助宣传。玛曲、碌曲、夏河等县,针对宣传对象大多是藏族群众,汉语水平较低的实际,编印藏文版《甘肃省法律援助条例》及其他法律援助宣传资料,抽调懂藏汉双语的法律专业人员提供便捷的咨询服务。2012年全州共举办各类宣传活动30余场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3.5万余份,宣传覆盖面达到4.5万余人。 (五)保障水平不断提高。近年来,州县(市)政府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在财力普遍紧张的情况下,每年都安排经费支持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法律援助业务经费逐步纳入财政预算。20005年,州财政将州级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年度预算,2012年增加到10万元,部分县市法律援助经费也不同程度列入财政预算。中央财政及省司法厅支持力度也不断加大,中央财政补助我州法律援助专款逐年增加,2012年达到94万元,有力扶持了我州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 二、存在的问题 (一)人员严重不足,供求矛盾突出。我州经济欠发达,大多数县市为贫困县市,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对象占总人口比重大。目前,随着群众依法维权意识的增强,法律服务需求日渐增加。而全州仅有10名法律援助专职律师,17名社会律师,且分布不均。个别县市无律师。供需矛盾相当突出。全州法律援助队伍尤其是贫困地区的法律援助人员数量远远不能满足困难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援助需要。 (二)经费短缺,制约工作发展。各县市法律援助机构办案所需经费主要靠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来维持,法律援助机构正常的工作经费未能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法律援助机构无办公场所、办公设备缺乏,底子薄,条件差。境内山大沟深、江河纵横、地域辽阔、服务半径大,缺乏必要的交通通讯工具,严重制约工作发展。 (三)办案质量有待提高。个别法律援助人员、机构在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工作中存在责任性不强、业务知识不够扎实等现象,直接影响办案质量。 三、今后工作思路 (一)健全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推动法律援助工作。 1.按照中央提出的“三个纳入”要求,积极向各级党委政府汇报工作、反映情况,争取将法律援助纳入各级政府的民生项目,从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确保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2.建立与各级人大、政协的工作联系汇报制度,加强对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甘肃省法律援助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 3.建立法律援助工作协调协作机制,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社团组织的沟通联系,进一步强化并发挥好社团的法律援助职能作用。制定下发相关制度措施,进一步推动社团组织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 (二)落实便民服务措施,满足困难群众法律援助需求 1.加强与社团法律援助工作的联系,认真研究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需求,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不断创新服务方式,努力提供更加符合实际的法律援助服务。 2.按照“场所便民、设施完善、业务规范、服务专业”的要求,加强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力争到2015年,七县一市服务中心全部建成。加强服务窗口、“12348”咨询专线的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服务意识,严格值班制度,落实首问责任制,切实为困难群众提供及时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 (三)广泛宣传,不断提高法律援助社会知晓率 1.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宣传工作,转变观念,加大投入,落实宣传任务和措施,创新宣传形式,拓宽宣传渠道。编印藏汉两文宣传资料,不断提高法律援助社会知晓率。增强法律援助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营造有利于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社会氛围。 2.坚持把法律援助宣传工作与法制宣传、法律服务以及“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有机结合起来,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和服务咨询活动。 (四)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提高服务保障能力 1.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加强执业纪律、职业道德培养。健全完善培训机制,切实提高执业能力。增强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和参与提供法律援助的责任心和荣誉感,不断提升法律援助服务社会弱势群体的能力。 2.加强与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争取更多数量的“1+1”法律援助志愿者律师、大学生志愿者来我州开展服务,不断壮大法律援助工作力量。逐步提高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待遇,改善工作条件,最大限度地调动其工作积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