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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日报>> 2012年12月31日 >>03版:三版


我国审议修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促进社区在养老服务中充分发挥作用·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规范养老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



甘南日报新闻 时间: 2012年12月31日 来源: 甘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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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24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为充分体现社区在养老服务中的作用,修订草案增加了有关社区养老服务的规定。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内务司法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研究,建议增加相关内容。
  修订草案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鼓励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询等多种形式的服务。
  修订草案还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将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城乡社区配套设施建设规划,逐步建立适应老年人需要的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活动、日间照料、疾病护理与康复等服务设施和网点。
  同时,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财政、税费、土地、融资等方面采取措施,鼓励、扶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兴办、运营养老、老年人日间照料、老年文化体育活动等设施。
  为更好地扶助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24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增加规定,明确国家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为了扶助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2004年以来我国对农村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的老年人每月给予一定奖励,“十二五”期间计划将这项措施惠及城市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的老年人,建议在本法中对此予以体现。有的常委会委员也建议增加相关规定。
  据此,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内务司法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研究,赞成上述意见,建议增加相关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
  24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新增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规范养老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加强监督和管理。
  修订草案还明确,养老机构变更或者终止的,应当妥善安置收住的老年人,并依照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有关部门应当为养老机构妥善安置老年人提供帮助。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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