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报道 201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每年农历九月初九为正式国家法定节假日老年节,并对其他老年人权益保障作了新规定。 单位保障赡养人探亲 法律明确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政府要营造宜居环境 据全国人大相关负责人介绍,老年人由于生理功能和认知能力的退化,对公共环境和居家环境的要求与年轻人有很大差异。发达国家对此都非常重视,但我国还未引起足够重视,在城乡规划和建设中,已经出现一些不便利老年人生活的硬件环境缺陷。为此,法律从城乡规划、无障碍建设、宜居社区建设等方面作出规定,力求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舒适的环境。 政府要提供社会服务 我国家庭小型化趋势明显,目前平均每个家庭只有3.1人,家庭养老功能明显弱化。另一方面,高龄、失能、“空巢”老人快速增多,对养老服务的需求日益增大。 为此,法律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特别是在社会服务一章,规定政府和有关部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要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建立适应老年人需要的各类服务设施和网点,为居家老人提供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等服务。 鼓励和支持养老产业 养老服务业是朝阳产业,有广阔的发展空间,这项事业的健康发展,不仅能够提高老年人的幸福指数,还可以拉动内需,扩大消费,增加就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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