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其有关规定,组建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取得法人资格,才能参与民事和经济活动,为自己取得民事权利,确立民事义务。 一、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种类 1..从所从事的产业可分为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运输业、服务业等五种类型。 2.从组建方式可分为各类“能人”牵头兴办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专业市场带动型、政府涉农技术服务单位牵头兴办型、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创办型等四种类型。 3.从合作类型可以为股份制型即紧密型和会员制型即松散型两种类型。 二、组建方式方法 1.农牧村专业户自愿联合举办组建。主要是能人、种养大户牵头,组织同类农畜产品生产的农牧户自愿组建成立。 2.在为会员提供产、供、销、服务方面有一定基础,有凝聚力、号召力、有发展前景的各种协会,按照法律规定,组织愿意出资参加合作社的会员重新登记成立。 3.由村支部、村民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牵头成立。 4.农牧业推广技术服务单位牵头组建。如农技站、畜牧站等,依托它们已有的技术优势,组织农牧户共同组建成立。 5.龙头企业牵头组建成立。但不能以企业翻牌变为合作社,必须通过资产重组,召开设立大会,依法按程序组织农牧户共同组建成立。 三、组建步骤 1.确定合作社名称。发起人(也就是设立人)商定成立合作社要解决生产经营中的那些共同问题与困难,掌握参与者的意愿,找准成立合作社的条件、原因、理由和共同业务。 2.作好准备工作。到县农牧局、农(牧)经站咨询成立合作社需要解决的问题,索取相关法律法规、示范章程、规范文件和相关政策规定,组织愿意成立合作社的农牧民进行学习讨论。 3.起草章程制度。在县市农(牧)经站的帮助指导下,组织愿意成立合作社的农牧民讨论起草章程草案,研究商定有关需要开展的业务内容,同时起草制定合作社各项管理制度及相关文字性材料。 4.建立机构。组织召开由全体设立人参加的设立大会,表决通过章程,选举产生理事、监事,建立组织机构和工作机构。入社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 5.工商登记。按照工商登记要求,完成成立登记相关资料和文件,填写有关表格,到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6.持营业执照到公安、技术质监、金融、税务部门办理印章、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税务登记证等相关手续。同时,到会计事务所申请对合作社的资产评估和验资,由会计事务所出具该合作社的资产评估和验资报告。 7.将所有资料复印一套,并写一份合作社基本情况材料(简介)到县农(牧)经站备案。 四、登记成立合作社须提交的文件材料 1.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全体设立签名、盖章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以及成员出资总额,并经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 6.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身份证号码或者登记证书号码和住所的成员花名册以及成员身份证明。 7.能够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住所享有使用权的住所使用证明。 8.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甘南州农牧业经济经营管理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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