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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日报>> 2013年03月15日 >>02版:二版


全州交警系统开展规范执法行为整肃纪律作风活动



甘南日报新闻 时间: 2013年03月15日 来源: 甘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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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为进一步整肃队伍纪律作风,规范民警执勤执法,提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执法公信力,近日,州交警支队在全州公安交警系统开展了规范执法行为整肃纪律作风活动。
  全州交警系统组织召开了规范执法行为整肃纪律作风视频动员大会,学习传达了公安部交管局《关于河南省获嘉县交警乱罚款收黑钱问题的通报》和《关于白银市景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杨青山收黑钱问题的通报》,宣布了《甘肃省公安交通民警执法工作十条禁令》和《甘南州公安交警系统规范执勤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安排部署了开展规范执法行为整肃纪律作风百日集中教育整顿活动。
  规范执勤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规定,交通民警、交通协管员违反禁令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聘用人员违反的,一律予以解聘;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给予纪律处分。交通民警、交通协管员违反规定收“黑钱”,或者交通协管员单独上路执法的,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给予纪律处分;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上一级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引咎辞职或者免职。交通民警、交通协管员利用职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索取、收受贿赂,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各级执法单位的办案区、违法及事故处理室、车管大厅等固定执法场所的执法活动,必须在视频音频监控下进行。未按规定使用执法记录仪,或者未在视频音频监控下进行违法处罚、办牌办证、事故处理的,一经查实,民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交通协管员予以辞退。对违反禁令的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从严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赵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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