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安多清真绿色食品有限公司搬迁扩建改造项目,特委托中环国评(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相关规定,为了便于公众了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相关的情况,现将有关环评结论信息公布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概述 项目名称:甘肃安多清真绿色食品有限公司搬迁扩建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建设单位:甘肃安多清真绿色食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夏河县王格尔塘镇王格尔塘村 建设规模:建设屠宰牛200头、羊1000只屠宰及分割生产线,年屠宰量为牛2.4万头、羊12万只。年产分割牛肉534吨,牛副产品456吨,牛皮2.4万张;分割羊肉2060吨,羊副产品1520吨,羊皮12万张。 建设性质:搬迁扩建 项目投资:7892.7万元 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占地面积为106667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牛羊屠宰及分割、牛羊副产品加工间、冻结间、低温冷藏库、制冷机房、发货站台、牛羊待宰圈、急宰化制间、包材库、供电系统、给排水系统、供热系统、环保工程、质量检测体系、总图及服务性工程等。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采取的控制措施 1.主要污染源及污染物 施工期:生活污水、车辆清洗废水、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尾气、施工车辆和机械噪声、施工人员垃圾及建筑废料。 运营期: (1)废水:牛羊屠宰车间屠宰和冲洗废水、分割加工车间冲洗废水、冷库制冷系统排放的冷却水、锅炉排污水、兽医站、化验室废水,此外还有职工生活办公区生活污水。 (2)废气:锅炉废气、屠宰车间和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食堂油烟废气。 (3)噪声:鼓风机、引风机、冷冻机、风机、泵等的机械噪声和动物噪声。 (4)固废:经检验不合格的牛羊肉和副产品、检疫废弃物、牛羊粪便、血液、废气碎肉渣、污水处理站污泥、锅炉煤渣等。 2.报告书提出控制措施 施工期:施工场所,应设置临时旱厕,将粪便收集后作为周边农田的肥料。车辆清洗废水沉淀、除油后用于施工作业面降尘;必要时采取湿式作业以达到降尘的目的;运输车辆做好日常维护并尽量避开敏感目标运输;建筑垃圾及废弃土方于完工后集中收集,运至指定地点填埋处理,不可随意堆放;禁止夜间施工,白天施工时,尽量选用低噪设备,采取上述措施及加强管理后,项目施工期对环境影响可降至最低,且随项目的建成而消失。 运营期:(1)本项目污水排入厂区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隔油+水解酸化+接触氧化。废水经处理后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中一级排放标准后排入大夏河。 (2)鼓风机、引风机、冷冻机、风机、泵等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吸声等综合防噪措施,以有效地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3)项目对不符合检疫条件的病害牛羊肉及废弃物按国家规定要求处理,单独收集,做无害化填埋处理;内脏等未消化物质和粪便及污泥可外卖给能够资源利用的单位;锅炉煤渣暂时存在厂区渣场,定期用汽车运至建筑工地做保温材料或垫路用;生活垃圾可定点收集,并定期用汽车运至当地政府规定的处理场所。 (4)对于屠宰分割车间、待宰圈、污水处理站等产生的恶臭,要求对各恶臭产生源进行封闭,并设置集中通风系统,安装微生物脱臭装置,经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减少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在厂区周围大量植树,设绿化带,并选择对臭气有较强吸附能力的树木,起到屏蔽效应的同时,美化工厂环境。 (5)污水通过管道排入大夏河,并设置事故池,避免污水事故排放。同时对各生产车间、贮水池、事故池、待宰圈、急宰间和污水处理站等场所进行防渗。 三、查阅环评报告书简本或补充信息的方式 公众可向环境影响评价评价单位提出查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简本,向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提出意见或补充信息。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名称:甘肃安多清真绿色食品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甘肃甘南州夏河县王格尔塘镇夏河安多畜牧产业园 联系人:司维吉 联系电话:0930—6666468 传真:0930-6666768 电子邮箱:729584407@qq.com 环评机构名称:中环国评(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7号韦伯时代中心C座1911室 邮政编码:100081 联系人:满工 联系电话:010-88572246-317 传真:010-88578761 电子邮箱:zhgp@eia.com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项目周围的村庄村民、以及企事业单位、环境保护人员等。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对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如不满意请说明原因); 2)您事先是否知道本项目在该地区建设; 3)您认为本项目选址是否合理,如不合理,请提出调整或修改意见; 4)根据您掌握的情况,本项目对您及周围环境造成的危害和影响; 5)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本项目持何种态度,请简要说明原因; 6)您对本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的态度; 7)您对本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具体形式 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填写公众参与调查表或者按照有关公告的要求的其他形式,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告公布十个工作日,即公众提出意见或者建议的时间截止2013年4月2日。
建设单位:甘肃安多绿色清真食品 有限公司 评价机构:中环国评(北京)科技 有限公司 日期:201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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