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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日报>> 2013年04月02日 >>01版:一版


阳光普照草原
——我州开展藏传佛教“和谐寺庙”创建活动纪实记者 马淑芳


甘南日报新闻 时间: 2013年04月02日 来源: 甘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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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光辉照耀下,在省委、省政府的特殊关怀和支持下,近年来,我州对所辖121座藏传佛教寺庙大力实施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改善宗教界人士学习和生活条件,修缮寺庙、硬化道路、解决饮水,争取医疗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养老保险、生活补贴,实施通讯、电视广播等一系列民生工程,全力构筑“和谐寺庙”,广大干部和僧尼结下了深厚情谊,雪山、湖泊和草原见证着一段又一段不解的善缘。
  截至2012年底,159处宗教活动场所饮水难问题解决,186处宗教活动场所通电,164处宗教活动场所通路,79处宗教活动场所道路进行了硬化或铺油,101处宗教活动场所解决了电视节目收看难和通迅问题。玛曲、临潭、迭部、卓尼、夏河、舟曲、碌曲县拨付专款维修了佛殿和僧舍,碌曲县投资170万元在郎木寺、西仓寺、拉仁关寺建成僧人敬老院;夏河、玛曲、迭部、舟曲县投资960万元,在藏传佛教寺院和清真寺建成寺管会办公室和警务室,极大地改善了宗教教职人员和寺管会的生活、办公条件。
  根据国务院五部委《关于妥善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意见》精神,州政府召集人社、民政、卫生、财政等部门,就解决宗教界人士社会保障问题提出具体意见,逐步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和生活补助。截至目前,全州68%的宗教教职人员享受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93%的宗教教职人员纳入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70%的宗教教职人员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同时,各县市通过转移支付形式积极协调争取生活补助,玛曲县、夏河县、合作市对颁发“两证”的4338名僧人落实了生活补助。
  始终把民族宗教工作放在重要议事日程,严格按照《宗教事务条例》、《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办法》等宗教政策法规,不断完善藏传佛教寺庙管理长效机制,拓展管理内容,规范管理措施。筹措资金为每个寺管会解决了5000—6000元办公经费;参照村组干部工作报酬标准,落实了寺管会班子成员工作报酬,充分调动了寺管会班子成员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积极引导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推动宗教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进程。
  始终把寺庙安全作为“和谐寺庙”创建活动的基础保障,州县市成立了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层层细化责任,乡镇在宗教工作中切实担负起宗教活动场所、大型宗教活动的安全和维护寺庙和谐稳定的第一责任。进一步完善寺院文物保护、消防安全等各项规章制度,细化管理措施,做到层层有责任,逐步建立统战宗教部门督查指导,有关部门全力配合,乡镇和寺管会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通过“和谐寺庙”创建活动、财务监督试点工作,从宗教房产、拆迁等引起的矛盾,对涉及宗教禁忌、伤害信教群众宗教感情而引发矛盾,场所内部事务引起矛盾等方面入手,排查影响和谐稳定的矛盾因素。通过走访慰问部分寺庙和宗教界人士等形式,沟通思想、了解实情、增进感情,及时化解了各类矛盾纠纷。
  以改善僧尼生活,减轻信教群众经济负担为目的,在全国藏区创造性地提出寺庙自养产业发展新思路,结合各寺院自身优势,积极帮助寺院发展自养产业。通过旅游、小商品批发、发展个体经济等形式,在政策上予以扶持,在项目审批上予以帮助,在税收上予以减免,在管理上予以指导,加强对寺院经营活动的管理,引导寺院合理分配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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