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上午,玛曲县公安局院内鞭炮声声,“2013·1·27”案件受害者家属和尼玛大队十余名群众手捧洁白的哈达,为刑警大队全体民警送来了一面“为民除害”的锦旗,对办案民警表达侦破该案件的谢意和敬佩之情。受害者家属感动地说:“感谢公安局领导和民警,这么复杂的案子在短短28天内就被破获了,证明了我们的家人不是自焚,还了死者的清白,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让死者得以瞑目,在此向全体公安民警说一声你们辛苦了。” 今年1月27日13时30分,玛曲县公安局接到群众电话报案称:在欧拉乡水葬场发现一具被烧的尸体。接报后,县公安局迅速组织刑事技术民警赶赴事发现场,开展勘验检查、调查走访、信息比对、案情分析侦查工作。2月23日,在州公安局相关部门的协助下锁定了犯罪嫌疑人,于当日16时许将两名犯罪嫌疑人成功抓获。 经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审讯,两名犯罪嫌疑人供述了2013年1月份见到受害者财物后,产生抢劫杀人动机,通过预谋,于1月14日凌晨将受害者骗至玛曲县尼玛镇秀玛村牧民定居点,持单刃刀、狗棒杀害后,用死者汽车将尸体运至欧拉乡桑盖堂水葬场伪造了自焚现场的犯罪事实。至此,玛曲县欧拉乡“2013·1·27”抢劫杀人焚尸案成功告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