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年来,我州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始终坚持“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的核心职责,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机制,全力落实各项民生政策,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为全州经济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贡献。 全州民生保障工作经过排查摸底、建章立制、扩面提标、规范管理等阶段,各项救助机制基本建立健全,救助政策全面落实。城乡低保实现全覆盖,救助政策落实到位,城市低保人数从3000多人增加到3.85万人,保障面占全州非农业人口的21%。城市低保标准逐年提高,由105元提高到313元,人均月补差由40元提高到259元。中央和省上下拨的城市低保金由2795.3万元增加到9144万元,增长了近4倍。农村低保人数由6.7万人增加到16.8万人,保障面占全州农牧村人口的28%。农牧村低保标准经过5次提标,由年人均600元提高到1907元,人均月补差由10元提高到101元。农牧村低保金由1608万元增加到1.64亿元,增长了近10倍。 不断完善健全社会救助机制,出台了《甘南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甘南州农牧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甘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甘南州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管理办法》等社会救助制度,形成以政府为主导,民政部门为骨干,乡镇(街道)为基础,社区、村组为依托的社会救助工作体制。 城乡低保工作规范开展,严格按照个人申请、村社评议、乡镇(街道)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复查审批的工作程序,实行村、乡、县三级公示和听证会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格分类施保、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定期审核制度,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家庭及时纳入保障范围,不符合条件的及时清理退出,做到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标准有升有降,从源头上杜绝了人情保、关系保的发生,城乡低保金实现了社会化发放,提高了社会救助水平和质量。 农牧村五保供养水平稳步提高,全州有五保对象4338人,集中供养标准由年人均1400元提高到26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1100元提高到2400元。加大城乡敬老院和农牧村“日间照料中心”、“互助幸福院”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逐年提升,有效解决了五保对象吃、穿、住、医、葬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加大医疗救助工作力度,通过建立医疗救助制度、加强政策宣传、积极争取医疗救助资金和督查落实,对全州患重特大疾病和无钱看病的困难群众给予了及时救助。救助城镇困难群众10.3万人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1781万元。救助农牧村困难群众47万人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6576.6万元。制定下发了《关于对“联村联户”58个贫困县贫困户中七种重特大疾病提高救助标准实施及时救助的通知》,累计救助七种病患者144人,并及时为低保对象和五保对象代缴了医疗参险、参合金。积极开展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工作,通过建立健全救助制度,为因突发性事件造成生活临时困难的群众及时提供了临时救助。累计救助困难群众41812人次,支出临时救助资金1220.93万元。 (李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