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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日报>> 2013年05月09日 >>01版:一版


草原盛开和谐花
——我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纪实


甘南日报新闻 时间: 2013年05月09日 来源: 甘南日报
作者:


  周民轩

  我州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开展十多年来,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认真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两个共同”示范州建设为抓手,以推动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为主线,以促进民族团结为着力点,大力推行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制,呈现出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各族人民安居乐业的良好局面。
加强组织领导 完善工作机制
  州委、州政府将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纳入重要工作日程,由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形成了主要领导经常抓,分管领导亲自抓,统战、民族工作部门及民委委员单位具体抓、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通知》精神,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和《实施方案》,明确具体任务和各自职责,建立创建活动工作长效机制和目标责任制,有力推动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事业的发展。
加强宣传教育 营造良好氛围
  我州立足自身实际,针对民族和欠发达的特点,始终把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作为全局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广泛深入地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加大主流媒体宣传力度,在每年5月宣传月活动期间,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大众媒体作用,在黄金时段和重要版面开辟专栏,播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成就,大力宣传在全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涌现出的模范集体和先进个人事迹,大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民族区域自治法》和《自治条例》等。注重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结合“五五”、“六五”普法和“12·4”法制宣传日,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两个若干规定”以及民族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贯彻实施“一法两规定”的良好氛围。
  扎实开展创建民族团结先进集体、争做民族团结先进个人活动,全州有8个单位和15名个人荣获国务院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称号,68个先进集体和123名先进个人受到省委、省政府表彰。州、县(市)定期召开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共表彰了256个先进集体和441名先进个人。召开了5次各族青年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共表彰57个先进集体和124名先进个人。在教育、卫生、企业、乡村、寺庙、军队中命名了10个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示范基地。积极推荐上报民族团结示范基地和创建活动示范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民委确定甘肃民族师范学院为全省首批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选定合作一中、合作市通钦街道通钦街社区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
  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三个离不开”、“四个维护”和“四个认同”教育。每年五月集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期间邀请省上专家、学者组成宣讲团,在全州范围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巡回宣传讲座;举办民族政策法规有奖知识竞赛;组织近年来涌现出的民族团结、抗洪救灾、科技致富等方面的先进典型事迹报告团在全州进行巡回报告;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民族团结教育“进校园”活动,在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中央、省委对藏区的特殊关怀,宣传党的各项富民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开展法律、文化、卫生、科技“四下乡”活动。近十年开展的宣传月活动中,播放宣传标语318条5650次,在交通路口、公路沿线制作大型宣传牌190多个,悬挂横幅2560条,张贴标语22500余条,办墙报、橱窗1300多期,发送手机短信8600多条,在《甘南日报》刊登宣传报道100篇,举办各种宣讲会、报告会500余场,发放宣传材料25000多份(册),张贴民族团结宣传画1万余张,营造了民族团结的良好氛围。
筑牢思想基础 维护发展大局
  我州把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和党建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把民族团结作为基层党建工作的主要内容。“3·14”事件发生后,根据中央决策和省委部署,抽调州、县、乡各级干部近万人在全州121座藏传佛教寺院及清真寺、道观等宗教场所,开展了大规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全州广大党员干部、农牧民群众和各级各类学校中分层次、分阶段开展“民族团结、共铸和谐”、“四个认同”等各种主题教育活动,广大党员干部、青少年学生以及宗教职业者、农牧民群众受到比较全面的民族宗教政策及法律法规教育,筑牢了各族干部群众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思想基础。并把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纳入公民道德教育全过程、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形成了有利于民族团结进步的社会文明风尚。制定出台了《中共甘南州委甘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示范州的实施意见》,成立建设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示范州(市)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州“两个共同”示范州和示范市建设工作,提出明确任务目标并取得积极进展,为全面建设“两个共同”示范州(市)奠定了良好基础。
落实民族政策 注重改善民生
  我州注重落实民族政策,经常性组织人员检查各县市落实民族政策法规情况,协调落实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解决出现的争议和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变更民族成分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了民族成分变更审核程序,切实保障了各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与经济社会发展同等重要的地位,紧密结合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全面启动牧民定居点建设工程,目前11732户牧民已入住,1500户牧民定居点正在建设,全州80.8%的牧民群众将告别居无定所、逐水草而居的游牧生活。全州共减少贫困人口14.59万人,新增城镇就业2.18万人,14360名大中专毕业生实现了就业,18.68万人纳入城乡低保。大力推进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全州“两基”人口覆盖率达到100%,以县为单位初级卫生保健合格率达到4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卫生制度覆盖率达到97%;建成一批县市图书馆、文化馆、乡村文化站、“农家书屋”,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广播电视覆盖率分别达到89%和94%。全州城乡居民参加各项社会保险57.1万元,其中城镇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制度建立,参保24.09万人;农牧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33.02万人,发放各类保险金6.98亿元、低保金5.1亿元。统筹资金61.3亿元,办了一大批民生实事,有效解决了群众上学、就医、行路、饮水、住房等方面的突出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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