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舟曲县卡子桥水电站工程》已编制完成,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将项目情况、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和征求公众意见的起止时间公告如下: 一、项目情况简述 甘肃省舟曲县卡子桥水电站工程位于甘肃省甘南州舟曲县武坪乡拱坝河干流上游段,首部枢纽位于人民池沟与拱坝河交会口下游约500m处沙滩林场已建水库冲沙闸的左岸,距离舟曲县城约139km,属于舟曲县武坪乡行政管辖区。 本电站为无调节径流式水电站,工程装机容量10MW,多年平均发电量为多年平均发电量为4077.5万kWh,装机年利用小数4077h,水头200m,设计引用流量6.2m3/s。 二、项目可能造成的影响概况及防治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工程建设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仅限于施工期,工程结束后影响将自行消除。施工期主要污染物为扬尘和粉尘。类比分析同类工程, TSP是影响最大的污染物,在施工道路两侧、施工现场均有超标现象。但由于TSP浓度随距离衰减很快,加之施工区空旷,有利于大气污染物的扩散,其影响范围仅为道路及引水线路沿线与枢纽、厂房局地区域,不具累积性。同时,工程施工废气具有间断性、瞬时性特点,并随着施工的结束而消失,经采取一定的抑尘、降尘措施后,不会对对工程区周边环境空气质量造成大的影响。 2.声环境影响:工程对声环境的影响主要集中在施工期,噪声源强在80dB(A),经现场调查,水电站周边200m范围没有居民,工程施工期间噪声不会影响居民生活,受影响的主要对象是现场施工人员,但是影响范围很小,并且随着施工活动的结束而消失。 运行过程中,水轮电机、各类泵等生产设备均将产生一定的机械噪声,噪声强度65dB(A)左右,厂房发电房为密闭,同时对噪声源采取减震措施,可使厂界噪声降至45dB(A)以下,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限值,对声环境影响较小。 3.水环境影响:根据工程建设特性分析,工程兴建对水质的影响主要是因施工生产和生活废、污水产生引起。混凝土拌和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废水回用于混凝土拌合系统。施工期含油污水利用小型隔油池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循环回用于生产系统。施工人员洗漱废水在生活营地区修建临时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泼洒降尘;施工人员排泄物采用修建临时旱厕进行堆肥处理。建设过程在做好各类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的处理和回用,不向拱坝河排放废水,对水环境影响小。 本工程为为无调节径流式水电站,径流式水电站因引水线路引水使电站的枢纽至厂房尾水流入河道之间形成7218m的减水河段,苜蓿滩沟截水处至与拱坝河交汇处之间形成1100m减水河段,将改变原有天然河道的水文情势。水电站坝址至厂房之间河段水量的减少,将使河水稀释自净能力有一定的减弱。但河段沿途没有工业、企业分布,故无工业废水排入,污染负荷低。加之区间河道比降大,流速快,水流掺气充分,降解作用显著,本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在枢纽闸址处与苜蓿滩沟截水处设置保证最小生态下泄流量设施,减少对减水河段的环境影响,因此不会对减水河段水质带来明显影响。类比已建成运行的水电站的过机水质进行的监测,结果显示,河道来水经发电机组后厂房区水中的SS和CODcr浓度较前池管理房处略有增加,而油类浓度无变化,因此,经水轮机发电后的水质对下游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水电站运行后,职工生活中洗漱污水采取沉淀处理后泼洒地面抑尘蒸发,排泄物排入旱厕堆肥处理,不外排。 4.固体废弃物:施工期的弃渣通过工程内部调配利用及道路建设维修全部综合利用。施工期生活垃圾由建设单位定期清运至舟曲县卫生填埋场卫生填埋处置。 运行过程中,电站产生生活垃圾,可设置容积为1m3垃圾箱,集中收集后定期密闭运至舟曲县卫生填埋场卫生填埋处置,以避免对周围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对环境影响小。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卡子桥水电站工程与产业政策、环保政策、水能资源利用规划符合性分析,本工程符合上述规划的要求。 卡子桥水电站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做到文明施工,合理处置开挖弃土弃石,有效处理、回用和综合利用施工废水和生活废水。在工程建成运行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对施工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切实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与防治措施,严格贯彻“三同时”环保要求,工程建设就环境而言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向舟曲县恒基嘎尔隆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或甘肃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索取。期限2013年6月25日至2013年7月4日(期限10天)。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受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相关部门及有关专家。 主要事项:根据您所掌握的情况,您是否了解卡子桥水电站建设工程?您认为该工程建设对当地环境是否有影响?您认为该工程建设是否对当地的经济发展有促进作用?您认为该工程建设对当地生态环境是否有利?您认为该工程建设是否对生活质量有提高?您认为该项目建设对当地环境影响的方面是?您认为在拱坝河建设水电站选址是否合理?您认为该工程建设应注意哪些方面的保护?您对目前当地的环境状况是否满意?您是否支持该工程的建设?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填写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调查表的方式向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也可以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建议。 七、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2013年6月25日至2013年7月4日(期限10天)。 八、联系方式 1.项目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舟曲县恒基嘎尔隆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舟曲县恒基嘎尔隆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邮编:746300 联系人:张淑霞 联系电话:13519414810 2.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甘肃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 联系人:窦立宝 联系电话:0931—8682872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雁儿湾路225号环境科技大厦906室;邮编:730020 传真:0931—8682872 13893300966 E-mail:dlb65@126.com 201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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