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合作讯 (记者 张继元) 为切实严肃组织人事编制纪律,根据公务员法及有关政策法规,我州制定出台全州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干部职工调配管理工作规定,严把“四关”,进一步规范全州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调配管理工作。 严把“入口关”,严守调配原则。坚持统一考试、公开招考原则,对进入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人员,严格按照“凡进必考”的原则进行公开招考。坚持面向基层、公开选调原则,在州直机关科级及以下岗位出现空缺时,规定从具有两年以上乡镇或县直部门工作经历人员中公开进行遴选;在县直机关科员及以下岗位出现空缺时,规定从具有两年以上乡镇工作经历人员中公开进行遴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遴选选调生。坚持专业岗位、择优调任原则,对公务员机关中专业性较强的专业岗位,根据《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通过考察方式进行调任,同时报州委组织部审批备案。坚持紧缺人才、专门引进原则,引进高层次、高学历人才,在符合州委、州政府对学历、年龄条件和专业结构规定要求的同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进行引进。坚持特殊对象、政策安置原则,对选调生、军转干部和复退军人等特殊对象,按照省上的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分配和安置。坚持工勤岗位、合同聘用原则,对机关和事业单位新进工勤技能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外,严格按照《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公开进行招聘。坚持个人困难适当照顾原则,以人为本、以工作需要为主,对确有实际困难的,视情况给予适当照顾。 严把“审查关”,严明调配条件。行政事业单位进人,必须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助理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对调往州委各部委和州政府十三个局(委、办)的,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对机要等特殊岗位,可放宽至全日制大专学历;对调往州法、检两院的,同时要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对调配的科级干部,年龄一般要求在45周岁以下,一般干部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对调往公务员机关的,应具有公务员身份;调往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应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对调往事业单位和公务员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下属事业单位的,应具备干部身份,实行聘用制。对调配的工勤人员,已是合同工、固定工身份的,要求年龄一般为男40周岁以下、女35周岁以下,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规定不能调动的,坚决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严把“审核关”,严格调配程序。每年年初州县市直单位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需要,在编制限额内提出年度增人计划,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于每年3月底前报机构编制和组织人社部门审核。严格身份审核,调入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调配条件之规定,与调出单位及其调出主管部门协调,对拟调对象进行考核考察,重点对学历、年龄、专业、身份等进行严格审核。严格编制审核,坚持编内进人、结构管理、分类管理、严把身份、定期核编的原则,经用人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审核后,持《机构编制管理证》到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编制使用核准手续。机构编制部门定期召开会议,结合拟调人员身份审核情况,对编制使用单位提出的编制使用申请进行审核,对符合编制使用要求的,开具《机关事业单位补充人员编制使用单》,明确编制类别和数量等。调入单位在研究调动事宜一个月内,要以单位名义将调入单位正式报告、《干部调动审批表》、《编制使用审批表》、《调动人员身份审核表》等报组织人社部门。严格审查审批,组织人社部门负责对干部三龄一历、身份和工资材料等调动材料的审查、核实和审批,对于违规转干、抽换档案材料、档案记载矛盾和出现档案涂改、造假的,一律不予提交会议,以后不予受理;对符合条件的,提交部务会议或政府有关会议研究。按时办理手续,调动人员应在接到调动批复或调令后半个月内办理调动手续,年内办理落户手续,并及时办理工资增减变动表,申领《编制证书》。 严把“监督关”,严肃调配纪律。加强对干部调配工作的监督,各县市和州直各部门单位无特殊原因不得借调干部;确因工作需要需借调干部的,借调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超过期限的停发工资,长期不回原单位的按“吃空饷”进行清理。有空编而年初未报增人计划的县市和州直单位,年内组织、人社部门将不予考虑人员调配和事业单位人员招聘。不准将中小学教师和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调出教育、卫生系统,确有困难的在本系统内调剂解决。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不得从企业单位调入人员,行政机关不得从事业单位调入人员。公务员机关出现空编的,应以考录和选调公务员为主;事业单位出现编制空缺的,应拿出50%的编制用于招考招聘高校毕业生。干部调动期间不得提升职级,对调动期间提升的职级不予认可。在上报调动时,对弄虚作假或因不负责任导致材料失实的情况,将取消其调动审批资格,并视情况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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