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病有人救,困难有人帮,失业有人扶,孤寡有人助。建州60年,尤其是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州把关注民生、改善民生、保障民生作为全州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探索和构建全方位的社会保障体系,为千家万户撑起一片爱的绿荫。 “以前是农民,也没参加过任何养老保险,现在不出门就给父母办了社会养老,真是方便。”给父母办理保险的临潭县古战乡村民李海强有着这样的感受:“老人有了起码的老年生活保障,发展成果就实现了更多人的共享!”从新农保试点推进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我州抓住了一次次政策机遇,不断升级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凸显着民生为先的主题。2012年,全州新农保参保33.37万人,平均参保率达到96.96%,基金收入22605.12万元,已向全州农牧村65087万60周岁以上老人发放农牧村社会保险基础养老金10775.25万元,个人账户支出44.35万元,享受待遇人员养老金发放率100%。全州城镇居民参保1.97万人,参保率达96.23%;基金收入1399.71万元,累计向全州4004名60周岁以上城镇老人发放城镇居民社会保险基础养老金365.99万元,个人账户支出0.22万元,享受待遇人员养老金发放率100%。如今,城乡居民养老制度,如一缕缕阳光洒向社会,温暖着群众的心田。 “有了城镇居民医保,我们有病敢看了,看病的负担也减轻了不少。”不久前,家住合作市的王大爷报销了4000多元医药费,他十分高兴。越来越多的城镇居民和王大爷一样,受益于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近年来,我州围绕改善民生、保障民生,大幅度提高待遇支付标准,减轻了城镇居民医保费用负担,使他们真正享受到参加医保带来的实惠。 为了切实减轻患者负担,我州将三级医院起付标准700元降为400元;二、三级医院报销比例分别提高了5个百分点,达到75%以上;报销比例调整为:一级医院报销90%,二级医院报销85%,三级医院报销75%。城镇居民基本医疗统筹金和大病医疗补助在一个参保年度内最高支付合计达到6万元标准。同时,将全州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彻底解决了各类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历史遗留问题。与农行甘南州分行协商,开通了“网上银行”医疗保险费用报销支付业务,通过银行支付,方便住院费用结算,医疗保险费用支付做到了方便、快捷、安全;出台了甘南州职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考核评分细则》,实现了对“两定机构”的量化管理和动态管理,规范了医疗行为;经过认真考察和协商,确定了兰大一院等11家在兰医疗机构为我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为城镇职工提供了“安全、有效、方便”的医疗卫生服务。 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普惠民生的需要,是社会发展的需要。我州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历史性突破,基本民生大幅度改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制度建立。2012年,全州企业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74万人、11.16万人、2.86万人、4.1万人、2.65万人。五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达到2.25亿元,累计发放各项社会保险金3.43亿元,累计发放失业金210.14万元,为各县市拨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106.44万元。同时,全州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得到及时调整,月人均养老金增加241.8元,平均达到1581元/月,全州二、三类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平均达到736.5元,增幅达30%。全州零就业人员和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工资标准由原710元/月提高到940元/月,按照“一人不少、一分不欠、一次不缺、一起不漏、一日不拖”的要求,及时足额把待遇发放到参保职工手中,全年累计发放各类社保基金2.39亿元。 民生无小事、事事总关情。一桩桩爱民、惠民的民生工程,让城乡居民老有所养、劳有所得、学有所用,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不断攀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