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道路交通动态管控,及时、准确地掌握道路动态信息,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效能,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甘肃省公安交警系统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工作规范》、《甘南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工作规定》,经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批准《关于甘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队申请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开通运行的批复》(甘公交复〔2013〕106号),夏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王格尔塘交警中队建成了公路交通智能管理系统,并分别在213国道218公里+600米(麻当乡路段)和213国道229公里+900米(王格尔塘镇路段)设置了2部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自2013年9月10日起对在该路段通行的机动车实行全天候、不间断监控。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监控范围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动态图像实时监测监控。 二、全天候对交通违法、肇事逃逸、被盗抢嫌疑车辆、套牌机动车进行布控,自动监测、抓拍、记录和报警。 三、国道213线土门关至唐尕昂路段限速为80公里,监控设备将对机动车超速违法行为进行检测、抓拍,并由交通民警现场拦截或者根据监控记录资料采取非现场程序进行处罚。 特此通告 夏河县公安局 201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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