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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日报>> 2013年09月06日 >>01版:一版


州委州政府出台法制宣传教育长效机制意见



甘南日报新闻 时间: 2013年09月06日 来源: 甘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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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合作讯 为进一步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州进程,近日,州委、州政府出台了《关于建立法制宣传教育长效机制的意见》。
  《意见》从组织领导、工作机制、具体措施、督促检查、经费保障等方面建立制定了领导干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农牧民、宗教教职人员、青少年、社区居民、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等学法用法制度。《意见》指出,要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加强党委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检查、同落实;各级人大、政协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调查研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主动加强与成员单位的沟通和联系,认真做好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工作。
  《意见》要求,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法制宣传教育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县(市)、本部门、本单位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制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相应人员组织实施,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应当报司法行政部门备案;《意见》还要求,州、县(市)要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作为社会管理创新必需的基本投入予以保障,列入财政预算,州级按人均0.5元列入财政预算。夏河县、碌曲县、玛曲县、合作市按人均1元列入财政预算。舟曲县、迭部县、卓尼县、临潭县按人均0.5元列入财政预算,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要完善法制宣传教育考核评估制度、检查督促制度、工作激励制度,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经济社会综合目标考核内容,按照《甘肃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评办法》逐步健全完善以有效管理为目的,以实绩为核心,以激励为重点,以考核为手段,以监督为制约的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和监督与激励机制,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科学性;各级普法主管部门对本级各部门、各单位的法制宣传教育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并及时予以通报,及时总结、推广典型、表彰先进,不断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
  《意见》明确了各级各成员单位职责,还将每年3月份确定为甘南州法制宣传活动月。     (周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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