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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日报>> 2013年10月29日 >>04版:四版


合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企业听证公告



甘南日报新闻 时间: 2013年10月29日 来源: 甘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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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作市隆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等48户各类企业,未在2013年7月30日年检截止日前向本局申报2012年度企业年检材料,也未在本局责令的限期内接受年检。本局于2013年9月10日在《甘南日报》上发布公告,要求尚未参加年检的企业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年检机关补办年检并接受相应处罚,同时告知逾期不参加年检将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的法律后果。
  截止2013年10月10日公告期满,上述企业仍未向本局申报2012年度企业年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及《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有关规定,已构成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十)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及《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拟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暂行规则》的有关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享有要求陈述、申辩或听证的权利。如要求陈述、申辩或听证的企业,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合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告
二□一三年十月十六日
(拟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单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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