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宗教工作既是一项特殊的群众工作,也是一项重要的社会管理工作。加强民族宗教工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着力点,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成党的历史使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近几年来,临潭县委统战部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和精心指导下,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省委藏区工作会议和省、州统战部长会议精神为主线,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为着眼点,按照民族工作“讲团结、重民生、促发展”,宗教工作“抓管理、保稳定、促和谐”的总体思路,着力完善体制机制、创新方式方法、加强基层工作和依法管理,充分发挥爱国统一战线的优势和作用,凝聚共识,破解难题,积极探索研究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新方式,不断提高统一战线工作科学化水平,为实现临潭经济跨越式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作出了较大贡献。 一、基本情况 临潭县位于甘南藏族自治州东部,处于汉藏结合、农牧过渡的地带,全县东西长60公里,南北宽83公里,总面积1557.68平方公里,平均海拔2825米。作为一个多民族、多宗教的人口大县,在长期的历史进程中形成了多民族聚居、多宗教并存的格局。全县15万人口中,有少数民族人口4.11万人,占全县总人口26.86%。其中,藏族1.87万人,占总人口的12.22%;回族2.5万人,占总人口的15.2%;其他少数民族224人,占总人口的0.15%。有3个民族乡,分别是古战、卓洛、长川三个回族乡。全县三教并存,宗教活动场所多、信教群众多、教职人员多、教派门宦多、民间信仰多是临潭宗教工作的一个鲜明特点。全县现有宗教活动场所52处,藏传佛教格鲁派寺院3处,分别为江可寺、麻奴寺、侯家寺。其中江可寺为全州藏传佛教寺院重点寺院,三座藏传佛教寺院共有驻寺僧人150人,活佛3人,信教群众1.87万人;汉传佛教2处,主持2人、居士8人,信教群众0.5万人;伊斯兰教场所44处,信教群众2.7万多人。遍布11个乡镇,有格底目、伊赫瓦尼、西道堂三大教派和华寺、北庄、穆夫提、丁门等十多个门宦,教职人员440人,信教群众2.2万人;基督教堂3处,长老34人,牧师6人,信教群众1571人。全县现有佛教协会、伊斯兰教协会、基督教“两会”3个宗教团体。民间信仰涉及全县各个乡镇村社,宗教意识和宗教礼仪、习俗影响到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宗教在临潭县各民族经济文化生活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有着广泛深远的影响。 二、围绕加强社会管理法律建设要求,认真扎实开展宗教活动场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开展情况: 2008年“3·14”和2009年乌鲁木齐“7·5”不稳定事件发生后,临潭县委统战部根据临潭宗教活动场所多、信教群众多、教职人员多、民间信仰多等实际特点以及临潭与其它地区一样面临着经济发展与社会管理的共性问题,又有着不同于其他县市的特殊性,审视和加强民族宗教领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法制宣传工作开始后,县委统战部严格按照州委、州政府《关于开展宗教活动场所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意见》的要求,及时成立了领导小组,下设由材料信息组、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和督查组组成的办公室。同时,抽调3名县级干部、18名科级干部、13名一般干部组成四个驻寺工作组,分别负责江可寺、玛奴寺、侯家寺三座藏传佛教寺院的政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和伊斯兰教、基督教等其他宗教场所的政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每个驻寺工作组指定了专门的信息联络员,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各项任务落实到人。另外,积极为宗教活动场所以及困难教职人员办实事、办好事,在政策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期间,首先积极向省州有关部门争取落实了总投资47万元的寺庙文物保护项目,改善了临潭县10个宗教活动场所的基础设施建设。其次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累计为寺院安排灾后重建、维修及重建贷款80多万元,改善了教职人员住房条件。三是将宗教活动场所纳入社会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范围,投资100多万元解决了85%的宗教活动场所的通水、通电、通路、通讯问题。以纳入医疗保险、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方式解决了220名宗教教职人员医疗难问题;以纳入城镇、农村低保等方式解决了235名贫困及老弱病残等宗教教职人员的生活困难问题。四是投资维修了江可寺院大经堂、侯家寺大经堂,修建了江可寺活佛囊欠。五是鉴于侯家寺、江可寺夏让仓活佛和堪布仓活佛转世的实际困难,在县财力非常紧张的情况下,先后解决了工作经费,使得转世工作圆满完成。通过以上举措,解决了部分宗教活动场所在饮水、住房、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起到了改善教职人员生活,疏导信教群众情绪的作用,达到了用执政为民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的目标,为社会管理奠定了坚实的群众基础。 取得的成效: 临潭县通过开展宗教活动场所政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一是确保了三月敏感期的社会稳定和各种宗教活动的正常开展,实现了保稳定的目标。二是各级党政机关及干部群众对宗教活动场所有了新的认识和定位,认识到了宗教在民族地区的影响力及其在文化传承上的重要性。三是广大僧人的思想认识有了明显转变,看清了境内外分裂势力破坏民族团结,图谋分裂祖国的罪恶行径,充分理解了稳定是福、动乱是祸的道理,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广大僧人学习态度明显转变,认识到了僧人也是公民,认识到了爱国爱教的重要性,僧人参学率明显提高,参学率达到91%,学习的主动性和自我约束能力明显增强;懂得了寺院必须接受政府的领导,僧人必须遵纪守法,宗教活动必须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四是各项工作得到有效促进,随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一些不稳定因素及时得到了消除和化解,抵御和打击了境内外分裂势力的渗透和破坏,为临潭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较好的社会政治环境。同时,在实践中各级干部得到了锻炼,基层组织建设得到了加强。 三、提高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科学化水平,加强体制机制建设 (一)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宗教网络,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四大班子共同抓、业务部门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完善了全县民族宗教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调研和听取统战、宗教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同时,在各乡镇成立了由维稳副书记和副乡(镇)长为正副主任的宗教管理委员会和以乡党委书记、乡(镇)长为正副组长的统战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了宗教专职干部,落实了村级宗教管理员,在全县上下形成了宗教管理工作有人管,有人抓的良好运行机制。 (二)建立了县、乡、村三级领导干部联系宗教活动场所制度和宗教界人士制度 要求县级干部每季度至少一次,乡镇科级干部每月至少一次,敏感时期每周不少于一次,了解掌握宗教活动场所情况和宗教界代表人士思想动态,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充分发挥和调动宗教界上层人士的主观能动性,使他们能够带头学习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法律法规,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向信教群众广泛宣传,及时反馈信教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三)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 成立了县委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统战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不断完善了“四个意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了宗教工作分级目标责任书,使宗教管理工作做到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初步形成了上下联动的宗教工作管理机制。根据年初各乡镇与宗教活动场所民管会、主要教职人员签订的宗教目标管理责任书,年底由各乡镇民族宗教管理委员会对民管会及主要教职人员从学习教育、制度建设、组织管理、活动管理、人员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环境管理、活动创建、服务社会等10方面进行了考核,考核采取民管会班子自我考评、乡镇管理委员会量化打分、县民族宗教部门综合评定的方式,自下而上,量化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各乡镇民族宗教工作目标责任书的硬指标,与综合考核工作奖惩挂钩,确保了民族宗教工作能够扎实有效的完成。 (四)建立长效机制,加强了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 临潭县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县宗教活动场所的实际和特点,制定了《关于建立完善临潭县宗教活动场所管理长效机制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和县委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系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界代表人士长效机制的意见》、《关于成立统战民族宗教工作联系会议制度的意见》、《关于建立宗教活动场所法制宣传教育长效机制的意见》四个意见,并在实际工作中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同时,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宗教界人士生活补助费管理办法》,切实将宗教活动场所纳入社会化管理和服务范畴,通过认真统计,准确预算,填写了宗教活动场所民管会成员职数分解表及各宗教活动场所民管会成员报酬预算表;制定了临潭县各宗教活动场所民管会成员管理办法、各宗教活动场所民管会成员报酬管理办法和各宗教活动场所办公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在以上内容的基础上向县委、县政府上报了《关于请求解决宗教活动场所办公经费及民管会成员报酬的报告》,建议按照“区别对待、降低标准、分类发放”的原则,解决落实宗教活动场所民管会成员报酬。通过以上措施,进一步充实了临潭县宗教活动场所管理长效机制,使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四、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 (一)积极化解宗教领域矛盾纠纷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宗教领域矛盾纠纷,认真开展专题调研,全力化解矛盾纠纷。城关镇上古城清真寺因北庄继承人问题引发矛盾后,县委、县政府统筹兼顾,综合施策,及时控制事态发展,控制社会影响面,始终坚持“不激化矛盾,不把矛盾引向政府,信教群众双方协商、基本达成一致意见后再由政府调处”的原则,广泛征求矛盾双方信教群众意见,从各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一是在调处工作中加强了对党的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二是在调处工作中注重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三是在调处工作中坚持走群众路线;四是积极转变理念,调整方式方法,及时成立工作组赴临夏州东乡县协调处理上古城清真寺内部矛盾,取得了良好效果,为临潭县处理此类事件积累了宝贵经验;五是在调处工作中抓住了双方矛盾纠纷的焦点;六是调处工作坚持了属地管理的原则;七是在调处工作结束后,注重加强了对新任寺管会班子及新任开学阿訇的后续教育。通过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使这一矛盾纠纷得到了及时妥善解决,有效维护了全县社会稳定的大好局面。 (二)积极引导广大统一战线人士发挥作用,履行社会职能 青海玉树地震、舟曲泥石流、“7·22”岷县漳县地震发生后,县委统战部积极组织人员深入灾区,了解实情,并向宗教界人士、非公经济界人士、广大爱国统一战线人士发出倡议书,倡导统战系统全体干部、工商联、非公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宗教界人士以及“三胞”及眷属等各界人士积极行动起来,自觉自愿参与爱心捐助活动,为灾区群众排忧解难,用实际行动帮助受灾群众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在为灾区群众捐款和慰问受灾洮商活动中,县非公经济界人士先后为灾区捐款74万多元,其中,江可寺广大僧侣及信教群众在寺院活佛齐哇·江可仓的带领下共向灾区捐款4万多元,其他宗教界人士及非公经济界人士也慷慨解囊,纷纷捐款捐物,充分体现了中华民族“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优良传统,在干部群众和非公经济界受到了广泛称赞。 (三)通过强化对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和建立长效机制,切实加强了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 宗教在临潭县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影响,建立完善宗教活动场所管理长效机制,对于维护宗教正常秩序、抵御境内外分裂势力的渗透、分裂和破坏活动,促进临潭县经济跨越式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中共甘南州委甘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藏传佛教寺院管理长效机制的意见》(州委发【2010】37号)和州委秘书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州委藏传佛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系藏传佛教寺院的通知》(州委秘发【2010】149号)文件精神,结合临潭县实际,多次深入调研,多方征求意见,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宗教活动场所管理长效机制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及县委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系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界代表人士长效机制的意见》,进一步充实了临潭县宗教活动场所管理长效机制,使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更加规范化、制度化;要求各成员单位按照“111(2)1(2)3”引导工程(即:由1名县级干部牵头,1个成员单位联系1至2个宗教活动场所和1至2名宗教界代表人士,每年给所联系的宗教活动场所办3件以上实事)为宗教活动场所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让各宗教活动场所人士和信教群众感受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感受到改革开放的成果,实现宗教活动场所的和谐稳定,为促进临潭县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