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所列企业法人及非法人企业和非法人分支机构,应当参加2012年度企业年检,但所列企业未在2013年7月30日年检截至日期前向本局申报年检。本局于2013年8月15日在《甘南报》上发布催办公告至今尚未办理2012年度企业检验,违反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拟对你单位吊销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暂行规则》有关规定,在本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也可以要求举行听证。如要求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请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企业名单详见附件) 临潭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二0一二年度年未参加年检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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