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中相关规定,按照公众参与的工作程序,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G213线赛尔龙(甘青界)至碌曲段公路改建工程。 建设性质:改扩建。 项目概况:G213线赛尔龙(甘青界)至碌曲段公路改建工程路线起点位于青海省河南县赛尔龙乡甘青交界处,沿X404线经甘肃省碌曲县红科村、青走多,至玛艾镇红河沟口(老国道213线K337+500处),再沿老国道213线至碌曲县收费站三岔路口(K341+700处),沿X424线至碌曲县县城入口处,顺洮河南下,跨越洮河后接县城110路,终点与碌曲县县城舟高路相接,路线全长47.36km(其中完全利用路段长4.2km,建设长度43.16km)。 本项目路段全线均采用二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为60km/h,路基宽度为10m,行车道宽度为2×3.5m,设计标准为二级公路。公路用地共587.22亩,建设桥梁9座,涵洞75道,改移河道1.2km。本项目总投资78121.0061万元,计划于2015年10月建成并投入运营。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甘南藏族自治州碌曲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洪广寰 联系电话:13884068787 三、环评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兰州交通大学 联系人:王拯 联系电话:0931—4938227 电子邮箱:wangzheng@mail.lzjtu.cn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 (1)环评机构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 (2)环评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现场勘探调查、资料收集; (3)环境影响预测评价; (4)提出环保建议和治理措施,得出结论; (5)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6)环评报告书修改、报送审批或审核。 2、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工作内容 (1)本项目施工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防治措施分析; (2)本项目施工期对大气环境、声环境、水环境的影响分析; (3)本项目建成后噪声污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及防治措施分析; (4)本项目建成后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弃物对周围居民和环境的影响及防治措施分析。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项目所在地周围环境质量现状的看法; (2)本项目建设对环境产生的影响是否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3)从环境角度考虑,是否赞同本项目的建设; (4)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建议。 六、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传真、信函、电子邮件或者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发表自己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本次公示时间为自本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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