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合作讯 今年来,州审计局始终把加强审计整改和结果运用作为提高审计质量和水平的重要途径之一,探索建立审计整改报告、督查、联动、检查、问责、公告“六项制度”,助推审计整改工作。 建立审计整改报告制度。被审计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审计机关下达的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进行整改,并按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规定的时间、要求和内容向审计机关报送审计整改结果报告,涉及到重要问题时由审计机关以专题或简报形式向政府报告审计整改情况。 建立审计整改工作督查制度。对审计整改工作以及本级政府领导对审计综合情况报告、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审计要情、审计专报等有关审计事项的批示落实情况,要列入本级政府督查工作事项,由本级政府督查机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督查。 建立审计整改联动制度。建立由各级政府分管审计工作的牵头部门,参加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通报审计查出的问题,研究解决审计整改工作的难点问题,落实审计整改责任。 建立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制度。审计机关定期或不定期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检查,对被审计单位未执行审计决定或整改不彻底、不认真的,要查明原因,形成书面报告,提交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必要时由联席会议组织有关部门对被审计单位联合进行重点督查。审计机关对重大审计项目审计结果的跟踪检查和督促落实情况,要及时向同级政府报告。 建立审计整改问责制度。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不力、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部门和单位,由纪检监察、组织等部门及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对拒绝、拖延整改并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被审计单位应从严问责,并移送相关部门追究责任,处理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建立审计整改结果通报和公告制度。审计机关要加大审计公开力度,每年对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以及审计整改情况,以文件形式进行通报,或通过政府网站以及审计机关《审计结果公告》、审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开,以公开促整改。 (党育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