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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日报>> 2013年12月16日 >>02版:二版


甘肃省合作市人民法院公告



甘南日报新闻 时间: 2013年12月16日 来源: 甘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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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长林、唐庆红:本院受理原告房辉华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合民初字第4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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