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舟曲讯 (记者 徐晓倩) 近日,舟曲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舟曲县小餐饮备案管理办法》,对更好的管理全县小型餐饮服务单位起到了积极作用。 《办法》规定,在全县行政区域内达不到《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第三类餐饮服务现场核查要求,经营面积在20㎡以下(含20㎡),有固定经营场所,通过即时加工制作,向消费者提供就餐场所和服务的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等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须在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后,业主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备案证明,做到“挂证经营”。申请备案者须积极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持店面环境卫生整洁,从业人员应达到餐饮服务的有关规定,购进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应查验供货方资质并索证索票,餐厨垃圾规范回收及餐具清洗消毒须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保证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无毒、无害。通过实施备案管理,规范了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等小型餐饮服务单位的经营活动,进一步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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