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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日报>> 2013年12月25日 >>02版:二版


致全州经济普查对象的一封信



甘南日报新闻 时间: 2013年12月25日 来源: 甘南日报
作者:


  尊敬的经济普查对象:
  您好!
  非常感谢您能抽出时间来阅读这封信。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甘政发〔2012〕150号)、《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甘肃省统计管理条例》,按照国务院和甘肃省人民政府有关安排部署,我州于2013年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
  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同时也是一项重要的政府行政行为。通过普查,可以全面调查了解我州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掌握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进一步查实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小微企业的发展状况,摸清我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全面更新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建立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健全统计工作的部门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我州经济转型跨越发展,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州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我州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及主要资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3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3年度,普查登记和数据采集工作从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
  根据全国和全省的统一部署,整个经济普查已完成了清查前期准备、动员部署及培训、组织“地毯式”逐一清查填表、清查表审核整理与装订、人工审核编码与数据处理、单位查遗补漏、数据质量会审与认定、清查数据比对分析、普查单位底册生成、数据质量抽查验收、上报单位清查数据等环节的工作。2014年1月起我州各级普查人员将佩证上门开展各类单位与个体户的正式普查登记等工作。搞好经济普查为大家,发展经济为人民。再次需要全州经济普查对象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请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提前准备好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个体经营户请准备好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以便普查员核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甘肃省统计管理条例》规定,各类普查对象在经济普查中不得有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等违法行为,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我们郑重承诺,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的目的,不作为任何部门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对您所提供的普查资料,各级普查机构及其普查人员将依法给予严格保密。
  衷心感谢您对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理解和支持!
  甘南州第三次经济普查咨询电话:6919012。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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