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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日报>> 2014年02月12日 >>04版:四版


声明



甘南日报新闻 时间: 2014年02月12日 来源: 甘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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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城市管理,整治我市城市环境,我大队于二□一三年期间在城市管理、环境整治过程中对部分违法、违章当事人的违法、违章相关物品进行了暂扣,但至今,违法、违章相关人未在告知期限内接受处理和履行法律责任。
  为此,我大队现向违法、违章当事人再次通告声明,凡在二□一三年十二月一日前因违法、违章被暂扣违法、违章相关物品的权属人,必须自本申明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前来我大队进行处理,否则,我大队将依据相关规定对所属物品按无权属人物品进行处置。
  特此申明
合作市城建管理监察大队
二□一四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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