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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日报>> 2014年03月31日 >>04版:四版


声明



甘南日报新闻 时间: 2014年03月31日 来源: 甘南日报
作者:


  甘南州临潭县农业银行职工杨富林、虎金梅夫妻,你们于2010年10月5日在临洮县城市房屋建设开发公司定购怡康苑小区3号楼5单元7楼572#房间,预付现金7万元后,再未联系我公司,我公司多次联系处理此事,你们没有来处理,造成我公司重大损失,为了减少损失,我公司已将该楼房出售他人,限你于声明之日起15日内来我公司售房部退款,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由你们承担。
临洮县城市房屋建设开发公司怡康苑项目部
  201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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