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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曲县博峪三级水电站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甘南日报新闻 时间: 2014年04月01日 来源: 甘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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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和《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的要求,为了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在环境影响评价中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现将舟曲县博峪三级水电站环境影响情况予以公示,征求社会公众对本工程建设在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建设项目概述:
  博峪三级水电站工程位于甘肃省舟曲县博峪乡中游河段,坝址选定坝址位于博峪二级尾水下游80m处,厂房位于朱二拉沟口以上320m处,枢纽距博峪乡2.8km,枢纽距文县县城城区47km;行政隶属舟曲县的博峪乡管辖。永博公路从枢纽区左岸通过,交通较便利。博峪三级水电站为低坝径流引水式电站,正常蓄水位1997.0m,设计发电引水流量8.3m3/s。电站拟定总装机容量8.1MW,安装3台单机容量2700KW的水轮发电机组,装机年利用小时数为4839h,机组机型为HLA575C-WJ-71。电站建成后,多年平均年发电量3919.4万kW·h。本工程等别属V等,工程规模为小⑵型。枢纽、引水隧洞、厂房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次要及临时建筑物级别为5级。工程总占地6.0111hm2,其中:永久占地0.5312hm2,临时用地5.4799hm2;永久性占地类型中占用灌木林0.0693hm2坡耕地占地面积0.3497hm2,占永久性总用地面积的65.83%,其余为荒滩地。工程总工期24个月,其中施工准备期2个月,主体工程施工期22个月。工程总投资5795.93万元。
  二、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主要环境影响:
  1.施工期:
  ⑴水环境影响:施工期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后全部回用禁止外排,对区域水环境产生影响小。
  ⑵生态环境影响:拟建水电站占地以稀树灌木草丛为主,占地面积较小,工程建设仅造成植物个体资源的损失,无国家及省级保护植物分布,不会导致植物种的灭绝,也不会对评价区植物种群和物种多样性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
  电站的建设对鱼类的直接不利影响主要表现在施工期各种砂石料冲洗废水、机械含油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等的排放影响鱼类生存环境,本环评要求施工生产和生活废水全部综合利用,禁止外排。
  ⑶环境空气影响:施工期环境空气将在一些粉尘作业和道路附近有TSP局部超标现象,危害对象主要是施工人员,对作业区以外的大气环境不会造成明显污染。
  ⑷声环境影响:由于施工区没有噪声敏感点,工程施工结束后噪声影响随即消除。
  ⑸固体废物影响:施工期共产生弃渣4.06万m3(自然方)。弃渣将按照水土保持要求设置1个弃渣场,堆放在指定的弃渣场,并采取相关的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防止流失。
  2.运营期:
  ⑴水环境影响:博峪三级水电站为低坝挡水形式,坝前基本不具库容,水库不具备调节能力,水体交换频繁,不存在库区富营养化问题。工程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⑵生态环境影响:博峪三级水电站建成运行后,将形成3.2km的减水河段,工程开发河段的流量将明显减少,对河道水生生物及河道两岸的陆生植被将造成不利影响。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施工期:
  ⑴水环境:生产废水采用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采用旱厕,旱厕定期请当地农民清运,用作农业肥料。
  ⑵生态环境:严禁超计划占用林地,表土保护、植被恢复。施工破坏的保护植物,在施工结束后,采取人工恢复。工程开挖的弃渣运至规划中的渣场,禁止随意乱堆,减少水土流失。
  ⑶环境空气:做好砂石料加工、混凝土拌和、开挖爆破、施工原材料汽车运输和装卸等施工场地洒水降尘工作;燃油机械应定期维修、保养机械设备;装载多尘物料时,应采取良好的密封状态运输,并适当加湿以尽量降低运输过程中起尘量。
  ⑷声环境:应选择噪声排放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施工机械,加强设备维护和保养;控制单次爆破炸药的使用量,对有发声装置的施工机械,安装消声器或隔声罩等。
  ⑸固体废物:弃土石直接运往指定的弃渣场按照水保方案中的要求进行堆放;在施工区及生活区设置垃圾桶,定期清运。
  2.运营期:
  ⑴水环境:运行期生活管理区生活污水经集中收集后与博峪二级电站的生活污水一并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污水经处理后进行综合利用,禁止排入博峪河水体。电站厂区值班运行人员生活污水产生量很少采用防渗旱厕进行堆肥处理。
  ⑵生态环境:按坝址多年平均流量的10%下泄生态流量,博峪三级水电站坝址处多年平均流量为5.5m3/s,下放生态流量不得小于0.55m3/s;强保护宣传,禁止施工人员捕鱼,进行鱼类增殖放流,加强水生生物监测。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博峪三级水电站属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政策的意见要求,符合甘肃省级相关规划、《甘南州非主要河流水电开发规划》的要求。
  工程建设区域周围大气、水、噪声等环境质量现状较好;建设过程中,做到文明施工,合理处置利用开挖弃土弃石,有效处理和综合利用施工废水和生活废水。在工程建成运行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对施工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本工程采用的环保措施基本可行,可保证本工程建成后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大的影响;公众参与调查表明公众同意本工程的建设。因此,只要本工程严格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环保措施和各项建议,并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充分重视环境风险防范的前提下,本报告书认为,从环保角度而言,本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告知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从通过电话和邮件方式,索取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简本电子文档。
  建设单位:舟曲县大洋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巩宇新
  联系电话:18919201796
  E—mail:821617538@qq.com
  通信地址:甘南州舟曲县博峪乡二坎村舟曲大洋水电开发公司。
  评价机构:甘肃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
  联系人:陈明霞
  联系电话:0931—8682885
  E—mail:xiamingchen@126.com
  通信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雁儿湾路225号。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社会各界人士,特别是可能受到拟建项目不利影响的公众。
  主要事项:对项目的建设提出自己的意见、看法、要求和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个人意见以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提供书面意见,可不留姓名和地址。团体意见以信函和传真方式提供书面意见,注明团体名称并加盖公章。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自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舟曲县大洋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201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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