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佛学院是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学院建制为地厅级国家事业单位,隶属甘肃省宗教事务局领导,是培养藏传佛教职业僧人的宗教学院。2014年省佛学院将面向省内已批准开放的藏传佛教寺院中,招收具有一定佛学知识的佛教哲学专业学员。 一、培养目标: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群众中有威信,关键时刻起作用,遵纪守法,能联系信教群众的合格佛教职业人员和教学研究人才。 二、招生对象及名额: 从省内已批准开放的藏传佛教寺院中,招收学习佛教哲学的学员25名,学制4年。 三、报考条件: 1.爱国爱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遵纪守法。 2.各县(市)宗教局、寺管会要严格做好政审工作。凡参与“3.14”等不稳定事件和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僧人不得参加报考。 3.要求各寺院在具有一定佛教哲学水平的僧人中选派考僧,并要信仰虔诚,严守戒律,有培养前途,毕业后立志为当地寺院和信教群众服务。 4.藏语文具有高中毕业或同等文化程度。 5.年龄18至25岁的在寺僧人。 6.相貌端正,身体健康,无残疾、传染病和其它严重的病史。 四、招生办法及有关事项: 1.考僧本人自愿申请,所在寺院管理委员会集体研究推荐(在寺担任主要职务者可不予推荐),经当地市、县宗教局政审,符合报考条件者方可报考。体检由省佛学院统一组织。考僧应如实填写我校统一印制的考僧登记表(要求字迹工整),并按要求加盖公章,一律应用法名。 2.报名时交近期一寸僧装彩照四张,报名费20元,所需手续不全者一律不予参加考试。 3.报名时间:5月26日至6月10日在当地市(县)宗教局报名并进行政审。 五、考试科目、时间及地点: 1.考试科目:宗教课(佛教背诵和答辩)。 政治课(民族宗教政策、法律常识和时事政治) 文化课(宗教基础知识、正字学和藏文文法)。 汉语文(考试结果只作参考,不计入总分)。 2.考试时间及地点:6月14日前来佛学院教务处报到,6月15日至16日在省佛学院集中考试。 3.报考期间的乘车、食宿费均由本人自理。 六、录取原则: 坚持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重在表现的原则,重视考僧在寺院的一贯表现、思想品德和政治态度。适当照顾曾未录取过学员的边远山区寺院的考僧。 七、在校期间的生活待遇和毕业后的去向: 1.在校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可享受学院的生活、医疗费。 2.学习期满,经考试合格者,学院发给宗教院校本科学历毕业证书,毕业学僧坚持“寺来寺去”的原则。为保证毕业学员回本寺从事佛教职业,学员入学前必须与所在寺院管理委员会签订相关内容的协议。 八、报到入学: 1.被录取的考僧,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持推荐报考单位的介绍信、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协议书复印件,按时到省佛学院报到,逾期一周不报到者,取消录取资格。 2.入学半年后,经过专业复试、体检复查,全面考查其遵纪守法和思想品德方面的表现,凡发现有不符合招生条件入学者即可取消录取资格,退回原地。 3.报到时,必须使僧装整齐,携带符合佛教教规的衣物、行李及日常学习用品。 4.如有不明白之处,请与省佛学院教务处联系。 联系地址:甘肃省佛学院教务处 联系电话:0941—7126081 传真:0941—7125134 联系人:卓玛杰 手机:13893900966 甘肃省佛学院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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