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解除与下列人员的劳动合同关系,不再承担社会保障责任。 苏喜迎、佘永红、沈英平、王海霞、葸增良、李引弟、杨国龙、中格草、毛卡、周旺俊、苟晓鹏、完代贡、孟祥伟、索南木道吉、陈喜财、周军山、陈金平、姜小俊、韩萍、代皓文、张保存、杨维龙、马麻力克、卓么加、王学成、郭海迪、陶秀丽、连顺平、朱林、张彩虹、仁青草、才让卓么、辛军富 以上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请于7月30日之前来夏河祁连山安多水泥有限公司综合办办理离职手续,办理手续时请携带由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本人当月体检证明。逾期未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或办理手续时未携带体检证明者,在今后任何时期内发生个人职业健康问题,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一四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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