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卜楞寺游客接待中心位于拉卜楞寺与夏河县城区之间的黄金地段,接待中心内餐厅、商品展售区对外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方:拉卜楞寺游客接待中心 二、中心基本情况简介: 拉卜楞寺游客接待中心占地面积71亩,由接待大厅和停车场两部分组成。接待大厅共二层,建筑面积3559.58平方米,一楼设售票室、大厅、特色旅游纪念品展售区、休闲茶吧、医疗服务中心(氧吧)、快餐厅、卫生间、消防控制室和安防监控室等。二楼设文物展览区、特色商品展售区及餐厅等。停车场可停大小车辆五百多辆。 出租区包括,一楼特色旅游纪念品展售区276.54平方米、休闲茶吧68.4平方米、快餐厅306.9平方米,二楼特色商品展售区41平方米、餐厅667.98平方米。 三、招租方式: 承租人自报租金金额,经营项目范围,经审查符合承租条件的,以出价高者中标。 四、承租条件: 1.承租人必须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自行办理工商、卫生、税务登记等相关证照,依法、诚信经营。 2.餐厅和商品展售区应以地方特色和旅游商品经营为主,可兼营其他相关服务。承租方在经营期间要有消防安全意识和防范措施,确保不发生火灾等其它安全事故,否则承担所有责任。 3.餐厅和商品展售区兼有游客接待中心的功能,在遭遇突发风雨天气的情况下,要为游客停留和休息提供必要的条件。 4.经营期间应服从招租方的管理和协调。积极配合政府或主管部门的重大接待服务安排。 5.其余未尽事项详拟定于租房合同。 五、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2014年8月15日至2014年8月25日,希望社会各界有识之士前来考察洽谈。 六、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人:加华 联系电话:15293666609 陆光 联系电话:13893956369
拉卜楞寺游客接待中心 2014年8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