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版/ 02版:二版 /下一版  查看本版大图
·
 
 
甘南日报>> 2014年09月05日 >>02版:二版

临潭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成效显著
教育 感化 挽救



甘南日报新闻 时间: 2014年09月05日 来源: 甘南日报
作者:


  
□王丽霞 李世祥

  临潭县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办公室自2013年9月成立以来,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和尝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新方法,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全方位、高标准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青少年犯罪,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落实“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自去年9月至今,共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9件13人。在办案过程中,特别指定熟悉未成年人心理、有未成年人办案经验的检察官,以“捕、诉、监、防”一体化的工作模式,全程参与整个诉讼环节,切实保障涉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建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品行证据调查机制。为进一步挽救和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要求县公安局在移送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随卷移送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家庭环境、社会交往、性格特点、帮教条件、遵守监规情况等品行证据。承办人对各类证据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对表现较好的初犯、偶犯的品行证据,作为不起诉和法院量刑建议的依据,为司法处置和落实帮教提供可靠保障。 
  贯彻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亲属会见机制。针对刑事案件中被羁押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心理负担严重、易产生消极情绪、对认罪后的法律后果认识模糊等特点,允许家长参与到刑事诉讼中来,对脱离亲人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予以心理抚慰。
  理性规范执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在执法过程中,不断转变执法理念,理性履行检察职能行为。一方面,严厉打击针对未成年人的各种违法犯罪,依法严厉打击指向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的故意伤害、抢劫等恶性犯罪,以及教唆、胁迫未成年人犯罪的犯罪等;另一方面,尽最大努力挽救失足未成年人。针对审查起诉环节、审判环节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涉罪未成年人,承办人及时通知法律援助中心指定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针对盗窃案中的少数民族未成年人,依法保障其使用当地语言参与诉讼的权利,并及时提供翻译,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帮教机制,建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不捕不诉风险评估机制。坚持“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感化、挽救工作,促使涉罪未成年人悔罪服法。对于公安机关提请逮捕、起诉的未成年人,坚持做好引导教育、警示教育和跟踪教育等“三项教育”。
  积极推进预防和减少犯罪工作体系建设。积极与团县委、教育局、司法局等保护涉罪未成年人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进一步明确了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机制建设当中的公检法三家具体的适用范围、工作流程和监督机制。先后联合团县委、县教育局,在全县6所学校开展了法律知识巡讲主题活动;联合司法局、团县委,在4所学校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举办法制讲座,得到了学校和家长的一致肯定。

 
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照排有限公司研发室制作
copyright@2008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照排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