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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日报>> 2014年11月06日 >>02版:二版


关于州教育局对管理服务对象行使的各类职权目录的公示



甘南日报新闻 时间: 2014年11月06日 来源: 甘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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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扎实推进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优化权力配置、改善权力结构,从源头上加强对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和监督,做到公开、公正、透明行使权力,有效预防党员干部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不断提高预防腐败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方便群众办事,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切实提高工作效率,现将州教育局对管理服务对象行使的各类职权目录向社会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职权名称 职权内容 服务对象
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的审批 1.申办报告;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5.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6.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
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审批 1.申办报告;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3.培训机构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4.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5.机构负责人、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
教师资格认定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身份证原件、毕业证书原件(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由学校出具的学业成绩证明或学业成绩单)、体检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3.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材料(在职人员由其所在工作单位盖章,非在职人员由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及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盖章,师范类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盖章);4.在职人员由单位出具任职证明和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5.非师范教育类申请人提供甘肃省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须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申请教师资格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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