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市殡仪馆是负责全市遗体火化及殡葬业务事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公开招聘合同制火化工。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殡仪馆火化间火化服务人员2人(正式聘用后签定定向岗位合同书)。 二、报名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2.热爱民政事业,热爱殡葬工作,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能自觉履行火化服务人员职责,并志愿到殡葬火化岗位工作; 3.招聘对象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上(1985年6月1日以前出生)50周岁以下(1965年6月1日以后出生),合作籍户口,男性,身高160cm以上,具有相关专业技能或相关工作经历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4.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在同等条件下学历高者优先; 5.身体健康、无残疾,家庭无遗传疾病史,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服从工作需要; 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对,如果发现已聘对象提供虚假信息的,不论聘用时间长短,均无条件解除劳动关系。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近三年来受到记过以上党政纪律处分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楚的; (4)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报名者须提供学历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家庭户口簿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填写《报名登记表》1份; 报名时间:2015年6月1日起报名,按1:3的比例报满为止。 报名地点:合作市民政局办公室。 四、面试。本次招聘采取面试办法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体检参照人社部门录用人员的办法需在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进行。 六、考核。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参照人社部门录用办法,由合作市民政局组织实施。 七、公示。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予以公示,时间3天。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查实后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聘用及待遇。合作市民政局与聘用人员签定《劳动用工合同》,市人社部门予以鉴证。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合作市民政局考核合格后正式录用,工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本方案由合作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报名地点:合作市民政局办公室(合作市政府统办楼北二楼) 联系人:李红 联系电话:8232023
合作市民政局 201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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