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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告



甘南日报新闻 时间: 2015年06月23日 来源: 甘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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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作市作为甘南藏族自治州首府,是全州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也是甘南大力发展旅游的门户,城区空气质量的好坏,关系到旅游环境和对外形象,直接影响到全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大局。为了防止城市环境污染,减少噪音、火灾和人生伤害事故,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6月1日起,每日下午17:00至次日上午8:00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除夕至正月十五例外,其余时间为限放时间)。
  二、党政、企业事业单位举行重大庆祝庆典、挂牌、奠基等活动,需燃放烟花爆竹的,须事先告知市城建监察大队和市环境监察大队,由市城建监察大队和市环境监察大队限定燃放数量。婚丧嫁娶、乔迁新居、开业等特殊情况尽量减少燃放数量。
  三、公安、安监、质监、工商行政管理部2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及非法燃放爆竹的行为。
  四、对违反上述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危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由市公安局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予以处罚,构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依据相关条款处理。
合作市公安局 合作市环保局
合作市城建监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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